警卫

《旧志》“武备”载:明嘉靖间设千户、百户,领民兵一百二十四名,防守狂口。清康熙初,改设把总一员,额兵三十四名。马兵六、守兵二十八马六匹,炮四位,弓箭二十副,鸟枪十四杆,腰刀三十四口,甲胄三十四具,大纛一,小旗五,红旗一。辟城西关大路南地为校场,中立演武厅,按时操演。每年二、七月十五日开操。四、十月十五日停操。每月二、五、八日操枪,三、六、九日操箭。雍正七年(1729),改外委,设汛塘六,尤彰、慈涧、克昌、铁门、各汛兵五马一、守四。仓头汛兵二马一、守一。各置烟墩、营房。守城汛兵十二马一、守十一。并相约,东与洛阳之穀水汛、西与渑池之义昌汛会哨。清季武备废弛。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外委。三十三年(1907)设巡警局。民国以来更设游击队、保卫团,兹分述如下:

巡警局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县设巡警局于文昌宫内,置警务长一名,巡官一名,警士三十名,枪三十支。宣统元年(1909),改为巡警总局,设局长。分设铁门、慈涧两分局,巡官各一,巡警各十。民国元年(1912)改巡警局为警察所,改警务长曰所长。三年,改为警察事务所,县知事兼所长,置警佐。八年(1919),复为警察所,以警佐为所长,员额四十六名。十六年(1927),改公安局,设局长。员额六十九名,裁警佐。十七年(1928),员额一百三十名。十八年(1929),减为七十二名。二十一年(1932)裁局暨局长,仍改警察所,设警佐。经费初由公款局包差项下支付,公安局成立后,由随粮二五附加及地亩捐项下支付。详“财赋”志。二十三年(1934),裁铁门、慈涧两分驻所。十月,修公共厕所及垃圾箱。

巡警教练所

清宣统元年(1909),设警察教练所于巡警局,招生一百名,分两班教练,一年期满,由巡警道委员会考毕业。三年(1911)、民国元年(1912)亦如之。民国八年(1919),招生四十名,六个月期满。所需经费均由地方公款开支,先后共支钱五千串文。

户籍警察训练班

民国二十一年(1932),民政厅令各县选送户籍学员。县送王永正赴省受训,期满委充本县户籍主任。经费详“财赋”。五月,设户籍警察训练班,学员受训期满,派归本区乡、镇办理户口移动登记诸事宜。每区各设户籍员一人,乡镇各设户籍警察一人,二十二年(1933)二月奉令取消。

政务警察

县衙旧有壮、快、皂、捕八班差役,民国而还,迭令改革,迄未实行。十七年(1928)始将班役裁汰,改编政务警察。薪饷,队长一人月支洋二十圆;一等警士十人,月支洋七十圆;二等警士十五人,月支洋九十圆;三等警士十五人,月支洋七十五圆。公费月支洋十圆。开支详“财赋”志。

游击队

即县队。民国元年(1912)改编游击,二年(1913)改为侦缉队,队勇四十名,快抢四十支,由警佐兼带。三年(1914)改警备队,队勇二十名,驻县城。七年(1918)改巡缉队。设巡官一员。队长三员。队勇一百二十名。快枪八十支。分驻铁门、石寺、慈涧。十一年(1922)改武装警察,设队长、巡官各一员,巡长十名,马队十名,步队一百名。十三年(1924),被陕西陆军第二师补充团团长赵树勋将人马枪械全体收编。十四年(1925),设保安警察。十七年(1928),与保卫团同改为民团军大队部,委段长贵为大队部长,购枪八十支,更编中队、分队,各置队长,分驻于乡。十八年(1929)七月复被伪军长薛家宾收编如前。时杆匪猬集,薛去后,即行组织人民自卫团,分派五区,输枪八十支,十一月改民团军。十九年(1930)六月,改常备队,官兵员额七十二名,每年薪饷八千一百三十一圆二角,公费九百零二圆四角,服装费一千零二十圆,由民团给养项下收支。二十年(1931)二月,改保安队,官兵员额六十九名,每年薪饷八千六百七十一圆六角,公费二百四十圆,服装费八百九十七圆,子弹费一千圆,由随粮三角附加地亩捐各项下支付。均详“财赋”志二十二年(1933)一月,改保安大队,官兵员额二百三十五名,每年薪饷二万四千四百六十二圆,公费九百六十圆,服装费二千六百二十八圆,子弹费一千圆,由随粮三角附加地亩捐、商捐各项下支付,均详“财赋”。

保卫团

民国十二年(1923)设于县政府。县长兼任团总,团勇二十名,枪二十支。十五年(1926),置保安团总。十七年(1928),改为民团军。十九年(1930),设总团部,县长王松岑兼总团长,以刘树敏为副团长,督率五区民团二千余人,防守韦庄。自是年十二月往守,至二十年(1931)八月撤还。所需经费详“财赋”志。

六村民团

民国初年由守望社召集,民团剿匪屡著功效。豫西各属暨河北、山西等县咸知新安有六村民团云。三年(1914),由县改清乡局。六年(1917),改巡缉队,驻县西省庄。八年(1919),移驻狂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