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署

县政府

在城中大街北。中为大礼堂五间,左、右耳房各一间。前为东西厢即旧吏舍各十二间。东为保安队暨政务警察室,西为保安队暨看守所室。西厢西院旁舍,亦保安队室;再前为仪门三间,门东隔壁北向室三间;仪门外东院,保安队讲演厅六间旧为土地萧曹祠,西为监狱二十余间;外为大门,门外左为揭示亭,右为阅报室;大礼堂后为宅门三间,西耳房二间;后为二堂四间,西为办公厅四间;二堂后东偏院为室六间;再后为三堂五间,堂前东西厢各三间,堂西院正庭三间,庭前北向室三间,又西旁舍七间。民国十六年(1927)十一月,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内设秘书二科,下设公安、财政、建设、教育四局。二十一年(1932)十二月,改为三科一局。按:新安县署创于元至大四年(1311),邑宰李恭。明洪武三年(1370)兵火后,知县丁廷举重建。嘉靖四十六年,知县王训重修,并建仪门暨旌善、申明二亭。又以谯楼旧临街市,北移五丈,改建大门五间,明季悉毁于寇。清顺治十八年(1661),知县佟希圣重建县署,自大门至内室共房七十余间。康熙三年(1664),知县张琦建菜根亭于署西南菜圃,后废。四十六年(1707),知县陆师建二堂,额曰:“退思。”四十九年(1710),知县钱汝驰建西书房,额曰:“息宁”。乾隆二十六年(1761),秋潦坏署舍过半。二十九年(1764),知县邱莪举大门、堂庑、内庭、旁舍重修一新。(以上见《旧志》)同治元年(1862),捻匪破城,毁大堂,知县韩经畲修复之。光绪二十七年(1901),德宗幸秦回銮至县,知县王拱裳新饰县署,备行宫,毁戒石亭。宣统元年(1909),知事曾炳章因菜根亭废地,为房七间。民国五年(1916),大堂前户房失慎,火焚东吏舍,知事缪抡俊修复之,并修西吏舍。十一年、十三年(1922、1924),管狱员张建纶、段景祥递 修监狱。十七年(1928),县长束清汶改大堂为大礼堂,并修仪门内西厢暨看守所。十八年(1929),县长吴荫棠废大门,建门外揭示亭暨阅报亭。二十一年(1932),县长王松岑建大门。二十二年(1933),县长李庚白修办公厅。二十三年(1934),县长任镇乾修大礼堂。

管狱员办公处

在县政府大门外东偏旧典史署,后堂三间,东西厢各三间。按:署为清乾隆二年(1736)典史连大壁建。二十六年(1765)典史宁弘学、三十年(1765)知县邱我相继重修。地为东府馆遗址。又按:县大门外旧有东、西府馆,后废。西府馆为今监狱地。见《旧志》

警察所

在旧典史署前院,大门、二门、中庭、东西厢、东偏院、正庭、旁舍,共房十八间。按:警察所,民国二十一年(1932)裁公安局归并县政府时分设。

征收处

在县财务委员会前院。东厢、西厢共房六间。民国二十一年(1932),裁财政局并入县政府第二科时分设。

农业推广所

在县政府西,旧吕祖庙前厢。共房六间、窑三孔。民国二年(1913)县知事曾炳章曾置苗圃及农事试验场。民国十三年(1924)改为林业局,并增设实业局。十六年(1927)改林业局为林务局。十七年(1928)改并实业、林务两局为建设局。二十一年(1932)裁建设局,增设县政府第三科。二十二年(1933)分设农业推广所。

教育局

在城西街旧芝泉书院。大门、中庭、后庭、前后东西厢、后院旁舍,共房二十八间。按:县治旧有儒学,元至元三十年(1293),县尹张世泽移建于东城门内,主簿刘士观修儒学讲堂。至大间,主簿张礼置学田(见《旧志》)。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裁儒学,立劝学所于文庙东,旧训导置。民国十一年(1922),改劝学所为教育局。十三年(1924)以兵移城东街节孝祠。十六年(1927)移佟公祠。十七年(1928)移今处。又按:芝泉书院为明吕维祺明德先生讲学处。旧在城北芝泉上,后毁于兵。清嘉庆二年(1797),知县衡体节移建今处。道光七年(1827)知县高槐业重修。见《旧志》

图书馆

在县教育局前庭。民国二十三年(1934)张伯英先生钫捐款成立。

财务委员会

在城西街旧公款局。前庭、后庭、前后东西厢,共房二十三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