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

保甲为剿匪清乡之良法。有清末造县各牌所立保甲,仅皆虚名。民国十三年(1924)一月,河洛道尹尤升堂令各县办理保甲。县设保甲总局,委张之斌为局长,各区更立分局。二十一年(1932),豫鄂皖剿匪总司令部为严密自卫组织,特颁《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四十条,历行保甲制度法。以户为单位,户置户长。十户为甲,甲置甲长。十甲为保,保置保长。各保仍就乡镇界址,编定各户同具联保连坐切结。二十二年(1933)一月,照章编组,共编保一百四十五,甲一千五百三十一。二十三年(1934)十一月,县设保长训练班。兹将五区所编保甲列表于下:

二十二年(1933)新安编查保甲户口表

区别保数甲数户数口数壮丁
三零三二八三八七四三一七八二四九零一
三一三六五四二七八三七六五零五六一三
三一二九九三二六五三二五八九四三八七
三零二九七三八五零三七零七七五八二一
二三二四二二八四六二五零五九四三一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