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壮

营汛而外,有募民之丁壮,隶于邑宰者曰民壮,或曰庙兵,曰衙兵,曰民兵,曰机兵,名虽各异,而实则一也。军器毕备,岁校月练,用以守城垣而戒不虞,非但充故事而已。在明嘉靖时,尝令千百户领民壮于匡口,后专归于有司,实与兵制相表里,因附志于武备之末。

额数

明额无考,国初定额五十名。雍正十年奉裁二十四名,存二十六名,又以三名拨隶本分府衙门。本县实存民壮二十三名。弓箭手七名,鸟枪手一十六名。

器械

弓箭七副, 鸟枪十六杆。

腰刀二十三口。 号褂二十三件。

旗帜

大纛一面。杆。

小红旗五面。杆。

督鎗一面。杆。

操期

除本衙门合操外,仍随营按日分操,凡本道本府巡察入境,日呈送行署考校一次。

工食

原额每名六两,遇闰加五钱。雍正十年奉文民壮工食并置器械每名加为八两。见《赋役志》,在地丁项下,除荒补额扣支报销。

每年共额银二百八两,除解本分府三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外。本县实支银一百八十四两,每名每年支银八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