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

明嘉靖年,三千九百九十六户,二万六千三百七十九口,以视元末之户,增一千六百;视洪武二十四年(1391),户增一千零七十九,口增九千一百八十七。崇祯年,额丁一万九千五百三十四,征丁银一千九百五十三两四钱。

清顺治十六年(1659),遗丁二千零五十五,每丁征银一钱。乾隆七年(1742),户一万零一百二十七,口三万六千三百二十四。二十六年(1761),奉文编审盛世滋生户口,人丁二千七百二十六丁不加赋外,实征赋人丁二千七百八十八丁。每丁征银一钱,共征丁银二百七十八两八钱。遵照雍正四年(1726)例,无论绅民,不分等则,一例输将,每银一两摊丁银四分九毫零。三十年(1765),原额人丁一万九千五百三十四丁,内除逃亡,人丁一万四千零二十丁。以上见《邱志》四十年(1775),编审户口共一万五千一百七十六户,男妇大小共七万七千五百八十二口。《府志》)按:乾隆七年(1742)至此三十四年,增加户五千零四十九,口四万一千二百五十八。光绪三年(1877)大灾,七月,经江浙义赈局调查,户口除死亡外,实在住户八千九百七十三户,五万零八百九十四口,较同治末年(1874),户少四万一千二百一十四,口少十六万八千五百八十一。见《侯文梁公日记》。按:丁丑(1877)奇荒,尸横遍野,或居家逃异就食,或满门饿毙,户口已减去十分之六七。

民国十一年(1922)清乡调查,全县户口共三万二千五百九十三户,大小男口七万七千五百三十五,大小女口七万七千四百四十。二十年(1931)自治调查,共一万九千二百三十六户,十四万八千零七十一口。以上《县卷》二十二年(1933),保甲委员会调查,全县户口分区列左:

第一区:三千八百七十四户,三万一千七百八十二口。男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三口,女一万四千九百五十九口。

第二区:四千二百七十八户,三万七千六百五十口。男一万九千五百四十一口,女一万八千一百零九口。

第三区:三千二百六十五户,三万二千五百八十九口。男一万七千三百口,女一万五千二百八十九口。

第四区:三千八百五十户,三万七千零七十七口。男二万零一百六十二口,女一万六千九百一十五口。

第五区:二千八百四十六户,二万五千零九十九口。男一万三千一百四十八口,女一万一千九百一十一口。

以上共户一万八千一百一十三,共男女一十六万四千一百五十七口。按:保甲调查表说明栏,载有兄弟析爨或亲属同居一院者,准推一户长。此次户口与二十年(1931)比较,大相悬殊者,此为一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