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捐

契纸捐:光绪末年,契尾一张,买契收钱三百文,当契收钱一百文。民国四年(1915),买契一张收钱五百文,年约收钱五百五十串,当契仍旧,年约收钱一百一十串,改拨教育补助费。十五年(1926),奉令改契尾为契纸,无论买、当,一律按纸一张收钱五百文,年约收钱八九百串不等。今仍之。

呈词捐:宣统元年(1909)开办。呈词一张收钱一百文,由县收状处代收,年约收钱一百一十串,作教育补助费。民国二十年(1931)停收。

鸡蛋捐:民国八年(1919)九月,劝学所开办女校,呈准县长赵琦抽收,每由火车运鸡蛋一篓,收钱一百五十文。并印三联单,一联掣交商人收执,一联缴县备查。十七年(1928)停办。

煤炭捐:开办年月、办法,与蛋捐同。捐率:每由火车运售煤一吨,收钱四串五百文,分别填用联单。十七年(1928)停办。

按:上列四项,均系教育专款,而煤炭、蛋捐又为女校的款,经教育款产处自行征收。

官银折缴捐:创办年月无考。据宣统元年(1909)《河南财政说明书》载,商人采买官银,折缴捐钱一百六十串,向由县公署库房经收。当时创办警察,拨作巡警经费。民国十八年(1929)奉令组设财务局,九月,经局长董天玙呈县蠲免。

煤称捐即煤称规:清宣统元年(1909),知县曾炳章创办乙种蚕桑学堂,由煤称年收钱一百二十串。民国十七年(1928)停止。

铺捐:宣统年创办,劝学所作为常年经费,年收钱一百八十串文,民国二年(1913)停止。

行规捐即城守营官油折价:宣统元年(1909)创办,四区巡警改作经费,年收钱二十一串六百文。民国二年(1913)停止。

斗捐:宣统元年(1909)创办。年收钱二百串,做四区巡警经费。民国三年(1914)收钱八百串,改作警备队经费,旋拨警察所经费。十七年(1928)三月,奉令委专员征收,按价值抽收百分之十,年约收洋三千余圆。十八年(1929)十月,并入财务局经征牙税项下。

商捐:民国二十二年(1933)八月,由商会摊派各商户,年收洋一千零七十圆,补助县保安大队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