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

学田地租:原额地三顷七十亩,年获地租,除解督学院赈贫生银二两一钱八分,余归儒学支销。清乾隆以后,陆续捐输儒学地四顷四十二亩零,又书院地四顷八十一亩二分。光绪末年,废科举,兴学校,将学田、书院地统拨教育基金。民国四年(1915),收钱四百八十五串六百六十文,十六年(1927)奉令废庙,经教育局陆续收提庙产暨原有地共一十八顷八十八亩三分,年得租金约一千余圆。二十一年(1932),因扩充教育经费,增加地租,年收洋二千零六十九圆。现归教育款产处经管。

普济堂地租:原额地二顷三亩五分,年收租六十一石五升。光绪四年(1878),江浙义赈余款购地及陆续捐输地共四顷一亩三分,统归倡善堂保管,年收租息钱一百余串,专办孤贫、恤嫠、埋骨、勘验、拾字纸等慈善之用。民国七年(1918),归公款局经管,年收租折钱一百九十五串六百文。十六年(1927)折钱三百零五串四百文。二十一年(1932)二月,拨归救济院增加基金洋五百三十一圆六角,年收租洋四百八十一圆八角,收息洋一百二十七圆二角四分八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