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徭
新安地当秦、晋、陇三省冲要,差役浩繁。清顺治年,吴三桂驻陕,京兵往来,日用马二三百匹,用车一二百辆,民不堪累。经知县佟希圣申请上宪,三驿合一驿,三所合一所,以供支应。正项一两,费银六七两不止,丁役又费银六七两不止,民力难支。时有“废新安归并宜洛”之说。见《佟公传》。按:旧志载:“县设一驿二所,原以备西来贡差及驻陕大兵往来之需,因土地钱粮有限,爰有外县之协济。” 详《驿站志》。驿所悉归县办,正供恒虑不敷。咸丰元年(1851),兵差如织,丁地一两,派钱十余串,以供车马麸草之需,人民不堪其扰,多逃至他境。二年(1852),知县冯森设公车局,专办兵、贡、流、杂各差,胥役侵渔之弊除,而流亡终不集。同治十二年(1873),改公车局为兵差局,由绅办理。光绪三年、四年(1877、1878)奇荒,每丁地银一两派钱七八百文。当时县设支差驿站,马五十八匹,由五十二牌公同喂养,马匹时有倒毙,而喂养永无裁减。每交草一束三斤为一束,折钱二三百文,麸一斗折钱五六串。约计大牌年出钱二百串,小牌九十串,粮行年支料豆三百石,油坊月支衙署油四百斤,煤窑年各纳窑口钱四百余串。新令莅任,加纳一次,五十二牌,年支正票煤车四百八十辆,句票二百四十辆,摊票一百二十辆,每辆折钱二三串不等。牙行年支官骡银二百四十两。新令莅任,亦如之。夏季支凉棚杆数百根,冬支木炭万余斤。句炭、摊炭、年炭无定数。又鸡二十只、鸭四只为一票,五日一支,每只折钱七八百文。遇差过境,派民修路,充役杠夫、牵夫,支木槽、铡子、床椅、器皿各数十件。凡衙署内外员役日用,无一不取给于民,而又实用一分,出票多至四五分,虽绅耆不得免焉。熊菊孙云:“新民厄于岁,尚不及厄于役之苦万万倍也!”诚然。节录《经世文编》五年(1879),邑绅侯维桢、陈玉川、郭深之等,以新民苦于差徭,呈准知府朱寿镛转详巡抚涂宗瀛,釐订包差章程,创设倡善堂。常年差徭,随粮征收,丁地一两收钱两串。凡知县、典史、外委、吏、户、礼、兵、刑、工、号房、仓房、门丁、家人、衙役各分润有差,由倡善堂代收,按日缴县钱四十串,由官代办流差,其余杂差一律裁革。遇兵过境,满五百名、车过五十辆以上者,仍派民支给。当时江浙义绅复以赈余购骡马四十五匹、车十五辆,分给农民喂养,以备支应流差。并捐银两千两发洛阳当商生息,以作添补经费。十二年(1886),因包差不敷,于包差两串外,每两银加钱一百五十文。二十七年(1901),清帝由陕回京,支办皇差除原派差钱二千一五十文外,按粮加派钱四万二千余串,名曰“小分数”。以后加派兵差,沿用此例。民国三年(1914)九月,邑绅许文田、杨甲荣等,请由县转呈财政厅核准,减每两差钱六百五十文,年共减差钱四千余串。四年(1915)一月起,丁银一两差钱按一千五百征收,移作各机关、各学校经费。按:民国二年(1913)火车通驶,支办兵差车马稍缓,而征发粮秣、提拨款项及一切供应,恒倍往昔。兹就县卷可调查者分年列左。
年份 | 月份 | 征差数目 | 备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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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年、四年 | 二一〇〇〇串 | 支应毅军尤营、备补陆军张营。 | |
六年 | 一四〇〇〇串 | 支应宏卫军张营。 | |
八年 | 二八〇〇〇串 | 支应宏卫军张营。内有补充巡缉队经费不敷钱五千二百三十串。 | |
九年 | 五月 | 一〇五〇〇串 | 支应毅军左路第四营丁、第六营刘。 |
十年 | 五月 | 三七二三〇串 | 支应奉军庞张两团及毅军丁刘营钱二万九千一百串、巡缉队经费暨该队前亏不敷钱八千一百三十串。 |
十一年 | 五月 | 二一〇〇〇串 | 留郑后方司令靳提洋三千圆,财政厅提洋三千圆。 |
十二月 | 二七一六〇串 | 支应阎营及赔偿送堂、支应陕督阎相文车马损失。 | |
十二年 | 五月、九月 | 六七九〇〇串 | 支应阎营及第三师买煤草、供给俄兵饭食车马二万八千串,第五团一、二、三营四万二千串。 |
十三年 | 四月 | 六七九二〇串 | 支应七十八团及第五团三万串,五区保卫团经费一万二千串。 |
十四年 | 一月 | 一一九〇〇〇串 | 支应陕军史旅闻团、赵团及豫军兵站征发粮秣。 |
九月 | 二一〇〇〇〇串 | 支应段、刘两团并东西委提粮秣。 | |
十二月 | 一七〇〇〇串 | 督办岳维峻电拨陕县兵站,按牌分摊。 | |
十五年 | 八月 | 七〇〇〇〇串 | 支应十一师乔团、陕军姚团。 |
十二月 | 二〇四〇〇圆 | 陕潼护军使张派提,按粮折征三次,每次丁银一两征洋一圆。 | |
十六年 | 四月 | 一九二〇〇〇串 | 支应镇嵩军第十师李、陕军炮兵团姚。内一万七千串粮秣款分派各牌,余按丁地加派。 |
十七年 | 二月 | 七八二〇〇串 | 成立民团军,经县长束清汶核准,由包差项下丁银一两加收钱十串,每两共收钱十一串五百文。 |
十八年 | 三五七四六四圆 | 支应骑兵团刘、汤,步兵师吉并东西各军给养。内有兵站总监委提,及刘凤岐提去鞋袜款二万一千二百七十二圆。 | |
十九年 | 四七〇〇〇圆;四二〇〇〇串 | 支应过军、驻军粮秣 | |
合计 | 一〇四三三一〇串;四〇四四六四圆 |
查上项差徭,皆因支办兵差派征。十九年(1930)五月,因洋价大涨,包差收钱恒不敷用,经财务局呈准,包差一项,改征银洋,每丁银一两,征洋两圆五角,年征洋一万七千五百圆。
民团经费:十九年(1930)六月,土匪猖獗,成立五区保卫团,附设民团给养处于财务局。丁银一两,加收洋一圆九角,年收洋一万二千七百三十圆,又加派抚恤民团伤亡、剿匪等费洋二万三千八百圆。十一月,由粮秣代购处按丁银派洋八千四百一十圆。
二十年(1931),调集民团在韦庄一带防匪,给养一项,仍在一圆九角项下征收。三次共收洋三万八千一百九十圆。又按丁银一两加征兵差费洋三角支应驻军用,教育费六角拨教育局清乡费三角拨清乡局。嗣奉令规定附捐,将包差项取消。二十二年(1933),各项差徭一律停征。
以上自民国起均由《县卷》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