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徭

新安地当秦、晋、陇三省冲要,差役浩繁。清顺治年,吴三桂驻陕,京兵往来,日用马二三百匹,用车一二百辆,民不堪累。经知县佟希圣申请上宪,三驿合一驿,三所合一所,以供支应。正项一两,费银六七两不止,丁役又费银六七两不止,民力难支。时有“废新安归并宜洛”之说。见《佟公传》。按:旧志载:“县设一驿二所,原以备西来贡差及驻陕大兵往来之需,因土地钱粮有限,爰有外县之协济。” 详《驿站志》。驿所悉归县办,正供恒虑不敷。咸丰元年(1851),兵差如织,丁地一两,派钱十余串,以供车马麸草之需,人民不堪其扰,多逃至他境。二年(1852),知县冯森设公车局,专办兵、贡、流、杂各差,胥役侵渔之弊除,而流亡终不集。同治十二年(1873),改公车局为兵差局,由绅办理。光绪三年、四年(1877、1878)奇荒,每丁地银一两派钱七八百文。当时县设支差驿站,马五十八匹,由五十二牌公同喂养,马匹时有倒毙,而喂养永无裁减。每交草一束三斤为一束,折钱二三百文,麸一斗折钱五六串。约计大牌年出钱二百串,小牌九十串,粮行年支料豆三百石,油坊月支衙署油四百斤,煤窑年各纳窑口钱四百余串。新令莅任,加纳一次,五十二牌,年支正票煤车四百八十辆,句票二百四十辆,摊票一百二十辆,每辆折钱二三串不等。牙行年支官骡银二百四十两。新令莅任,亦如之。夏季支凉棚杆数百根,冬支木炭万余斤。句炭、摊炭、年炭无定数。又鸡二十只、鸭四只为一票,五日一支,每只折钱七八百文。遇差过境,派民修路,充役杠夫、牵夫,支木槽、铡子、床椅、器皿各数十件。凡衙署内外员役日用,无一不取给于民,而又实用一分,出票多至四五分,虽绅耆不得免焉。熊菊孙云:“新民厄于岁,尚不及厄于役之苦万万倍也!”诚然。节录《经世文编》五年(1879),邑绅侯维桢、陈玉川、郭深之等,以新民苦于差徭,呈准知府朱寿镛转详巡抚涂宗瀛,釐订包差章程,创设倡善堂。常年差徭,随粮征收,丁地一两收钱两串。凡知县、典史、外委、吏、户、礼、兵、刑、工、号房、仓房、门丁、家人、衙役各分润有差,由倡善堂代收,按日缴县钱四十串,由官代办流差,其余杂差一律裁革。遇兵过境,满五百名、车过五十辆以上者,仍派民支给。当时江浙义绅复以赈余购骡马四十五匹、车十五辆,分给农民喂养,以备支应流差。并捐银两千两发洛阳当商生息,以作添补经费。十二年(1886),因包差不敷,于包差两串外,每两银加钱一百五十文。二十七年(1901),清帝由陕回京,支办皇差除原派差钱二千一五十文外,按粮加派钱四万二千余串,名曰“小分数”。以后加派兵差,沿用此例。民国三年(1914)九月,邑绅许文田、杨甲荣等,请由县转呈财政厅核准,减每两差钱六百五十文,年共减差钱四千余串。四年(1915)一月起,丁银一两差钱按一千五百征收,移作各机关、各学校经费。按:民国二年(1913)火车通驶,支办兵差车马稍缓,而征发粮秣、提拨款项及一切供应,恒倍往昔。兹就县卷可调查者分年列左。

新安县历年按粮派征差徭一览表
年份月份征差数目备 考
民国三年、四年二一〇〇〇串支应毅军尤营、备补陆军张营。
六年一四〇〇〇串支应宏卫军张营。
八年二八〇〇〇串支应宏卫军张营。内有补充巡缉队经费不敷钱五千二百三十串。
九年五月一〇五〇〇串支应毅军左路第四营丁、第六营刘。
十年五月三七二三〇串支应奉军庞张两团及毅军丁刘营钱二万九千一百串、巡缉队经费暨该队前亏不敷钱八千一百三十串。
十一年五月二一〇〇〇串留郑后方司令靳提洋三千圆,财政厅提洋三千圆。
十二月二七一六〇串支应阎营及赔偿送堂、支应陕督阎相文车马损失。
十二年五月、九月六七九〇〇串支应阎营及第三师买煤草、供给俄兵饭食车马二万八千串,第五团一、二、三营四万二千串。
十三年四月六七九二〇串支应七十八团及第五团三万串,五区保卫团经费一万二千串。
十四年一月一一九〇〇〇串支应陕军史旅闻团、赵团及豫军兵站征发粮秣。
九月二一〇〇〇〇串支应段、刘两团并东西委提粮秣。
十二月一七〇〇〇串督办岳维峻电拨陕县兵站,按牌分摊。
十五年八月七〇〇〇〇串支应十一师乔团、陕军姚团。
十二月二〇四〇〇圆陕潼护军使张派提,按粮折征三次,每次丁银一两征洋一圆。
十六年四月一九二〇〇〇串支应镇嵩军第十师李、陕军炮兵团姚。内一万七千串粮秣款分派各牌,余按丁地加派。
十七年二月七八二〇〇串成立民团军,经县长束清汶核准,由包差项下丁银一两加收钱十串,每两共收钱十一串五百文。
十八年三五七四六四圆支应骑兵团刘、汤,步兵师吉并东西各军给养。内有兵站总监委提,及刘凤岐提去鞋袜款二万一千二百七十二圆。
十九年四七〇〇〇圆;四二〇〇〇串支应过军、驻军粮秣
合计一〇四三三一〇串;四〇四四六四圆

查上项差徭,皆因支办兵差派征。十九年(1930)五月,因洋价大涨,包差收钱恒不敷用,经财务局呈准,包差一项,改征银洋,每丁银一两,征洋两圆五角,年征洋一万七千五百圆。

民团经费:十九年(1930)六月,土匪猖獗,成立五区保卫团,附设民团给养处于财务局。丁银一两,加收洋一圆九角,年收洋一万二千七百三十圆,又加派抚恤民团伤亡、剿匪等费洋二万三千八百圆。十一月,由粮秣代购处按丁银派洋八千四百一十圆。

二十年(1931),调集民团在韦庄一带防匪,给养一项,仍在一圆九角项下征收。三次共收洋三万八千一百九十圆。又按丁银一两加征兵差费洋三角支应驻军用,教育费六角拨教育局清乡费三角拨清乡局。嗣奉令规定附捐,将包差项取消。二十二年(1933),各项差徭一律停征。

以上自民国起均由《县卷》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