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防

州县分防,武职为城守而设。新向无专汛,故无专志。今既分汛于上,列伍于下,则慎固封守,同心力而壮干城,其道不可不讲也。

【汛署】 明代暨康熙间之汛署无可考,自雍正七年设汛以来,驻防城内,俱寄寓民舍,爰即旧祠废址增建汛署一座,以补营制之缺云。

【汛官】 外委缺不由部选,在北镇怀河两营内挑拨委任。

【俸薪】 外委官俸薪无。

【养廉】 一马一步。逐季在河南营关支。

【俸米】 汛官及马步兵俱有,系于额饷外折支,详后兵制中。

【公项】 本汛无。在本营将备处总办。

【惠济银例】 雍正十三年,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恩赏,惠济银两俱在本镇营生息给领。各兵遇红事赏二两,白事赏四两。本汛兵俱统于本营内申报给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