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制 增
古者田赋之法,民即为兵。后世分而为二,则设兵原以卫民。凡营伍布置、兵额器械以及训习期会,罔不期于严明而整肃,虽弹丸小邑亦防卫必周,是又武备之最要者也。谨详其制于左。
旧制
明嘉靖间用民兵,一百二十四名守匡口。旋改用民壮,三十一名加至四十名,见《佟》志。
今额
康熙间兵数莫考。把总一员驻县城,见《佟》志,共设兵三十四名。马兵六名,弓箭手十四名,鸟枪手十四名。
军器
弓箭二十副。 鸟枪十四杆。
腰刀三十四口。 甲胄三十四副。以上俱官制。
号掛袍三十四件。 套裤每名二对。
鞠鞋每名三双。以上俱兵自制。
炮位
炮共四位,原设东门二,西门二。俱系隆庆元年知县陆书铸造,今完固者三,断裂者一。
旗帜
大纛一面,小旗五面,红旗一面。
操演
每年二、七月十五日开操,四、十月十五日停操。
每月二、五、八日操枪,三、六、九日操箭。
会哨
城东路慈涧汛与洛阳谷水汛会巡。
城西路阙门汛与渑池县义昌汛会巡。
粮饷
马兵六名,每名每年饷银三十六两。日支银一钱,小建扣除,遇闰加增。干银春冬每日银三分三厘三毫四丝,夏秋每日银三分,每名日支米一升,扣折银八厘三毫五丝六忽。外养廉马粮一分,每年额银三十六两。其日支扣建加闰及米银俱同上。
又养廉步粮一分,每年额银十四两四钱。日支银四分,亦扣建加闰,米银同上。
守兵二十八名,每名每年额银十四两四钱。日支银四分,亦扣建加闰,米银同上。
教场
在县西关路南。其地狭长,难以走马。每年霜降祭纛尚在此,营汛之操演常期,与县试武童皆另择地之坦平宽阔者为之,此亦营制中一缺典也。
演武厅
佟《志》注:在西门外。即今教场地,久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