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
周礼:小司徙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而稽其夫家之数,遂大夫遂师以时辩之,而登之于版,乃召司冠以孟冬献于王,重民数也。我国家休养生聚,远轶前代,康熙五十二年钦奉恩纶,永免滋生之赋,但每年编造民数进呈黄册。其额征银数,载在全书会典,用敢按籍记载,以敷扬有人有土之盛云尔
烟册民数
明
洪武二十四年,户二千九百一十一,口一万七千一百九十二。
嘉靖年间,户三千九百九十六,口二万六千三百七十九。
国朝
国初编造鱼鳞,至乾隆六年始奉文逐年攒造清册、黄册。故今载民数户口,起自七年,至今岁三十年中间不琐载。
乾隆七年,户一万一百二十七,口三万六千三百二十四,内大男妇二万九千三百二十五口,小男妇七千九百九十九口。
乾隆三十年,户一万二千九百五十一,口三万九千一百一十,内大男妇二万九千九百五十口,小男妇九千二百零九口。
额征丁银
明
崇祯年间,原额丁一万九千五百三十四,原额丁银一千九百五十三两四钱。
国朝
顺治十六年,丁二千五十五每丁每年征银一钱。
康熙五十二年,钦奉恩诏,以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嗣后编审滋生,只造丁册,永不加赋。
乾隆三十年,见在征赋人丁二千七百八十八,每丁派银一钱,共征丁银二百七十八两八钱。
滋生人丁
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三十年,届新增人丁二千七百二十六丁,钦奉恩诏永不加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