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征,以一人养天下,即以天下奉一人,古今之通义也。环新皆山,无所谓平原大野堪称沃壤,故仍依有明万历年间则例,高下燥湿聿归均平,任土作贡,益无不乐于按期输将矣。
明
洪武永乐年间,定官民田地一千六百七十三顷零一十亩。麦正耗二千八百一十一石八合三勺,米正耗一万二千五百七十五石三斗二升八合。
嘉靖年间定起科官民地一千六百五十一顷二十七亩三分九厘,夏征麦二千八百一石九斗七升六合四勺,秋征米一万二千二百八十一石七斗二升九合四勺。
万历年间三色算成一则,上地一千六百六十九顷四十五亩六分四厘五毫六丝,实在地一千六百四十八顷三十四亩六分四厘五毫六丝。实征银并万历年间每亩加增九厘,共征银一万八千二百四十七两三分七厘零,加闰月四百八十两一钱一分九厘零。
国朝
顺治二年除荒征热,小亩地五百一十八顷九十九亩九分七厘五毫,派银五千六百四十八两九钱一分五厘二毫零。顺治二年至十六年,新旧成熟小亩地共七百六十二顷八十九亩九分九厘一毫。顺治十六年三色算成一则,上地三百九十八顷四十九亩二分零。一色六顷五十一亩一分三厘零,每亩实算上地一亩。二色七十顷二十八亩五分一厘零,每一亩五分算上地一亩,共折算上地四十六顷八十五亩六分七厘零。
三色六百九十顷二十四亩八分零,每二亩算上地一亩,共折算上地三百四十五顷一十二亩四分,每亩银一钱六毫,以上共征银四千四百一十一两三钱六分八厘九毫零。
乾隆三十年分,原额人丁一万九千五百三十四丁,原额丁银一千九百五十三两四钱,内除逃亡人丁一万四千二十丁,逃亡丁银一千六百七十四两六钱。又乾隆二十六年,奉文编审盛世滋生户口人丁二千七百二十六丁不加赋外,见在征赋人丁二千七百八十八丁,每丁派银一钱,共征丁银二百七十八两八钱,遵照雍正四年题准部覆就,一邑之丁粮均派,于派本邑地粮之内,无论绅衿富户,不分等则,一例输将计算,按每地粮一两,该摊派丁银四分九毫五丝四忽六微七纤一沙九尘六埃。
原额三等九则,共折成一等地一千六百六十九顷四十五亩六分四厘五毫六丝。内除更名地一十九顷六十六亩,又除学田地一顷四十五亩,各在本项下派征外,实在原额地一千六百四十八顷三十四亩六分四厘五毫六丝。原额银一万六千七百四十四两五钱二分六厘二毫五丝三忽三微一纤六沙,又万历年间每亩加增九厘,原额银一千五百二两五钱一分八毫一丝四微。
以上二项,共原额银一万八千二百四十七两三分七厘六丝三忽七微一纤六沙,每亩照依赋役则例,派银一钱一分六毫九丝九忽四纤二尘二埃五渺。
遇闰加额银四百八十两一钱一分九厘七毫一丝六忽六微,每亩照依赋役则例,征银二厘九毫一丝二忽七微三纤五沙四尘五埃六渺。内顺治三年巡按宁具题,奉旨免荒,除荒芜有主地九百九十三顷五十亩九分三厘七毫七丝。
除荒连闰银一万一千二百八十七两四钱四分七厘五毫三丝五忽三微四沙,除荒芜主地一十七项五十四亩八分二厘,除荒连闰银一百九十九两三钱六分八厘二毫八丝六忽二微。
乾隆八年二月署巡抚赵具题,奉旨豁除浮粮等事案,内豁免民地五十四顷七十八亩六分八厘,该豁免连闰银六百二十二两四钱四分二厘六毫。
以上除荒并豁免共地一千六十五顷八十四亩四分三厘七毫七丝,除荒连闰银一万二千一百九两二钱五分八厘四毫二丝一忽五微四沙。
见种成熟地五百八十二顷五十亩二分七毫九丝,内除康熙九年起至雍正十三年止劝垦并自首,共地一百五十顷九十七亩七分九厘五毫,每亩照依赋役则例,连闰派银一钱一分三厘六毫一丝一忽七微七纤五沙六尘八埃一渺,连闰共派银一千七百一十五两二钱八分七厘四毫。
又该补征银六十二两五钱三分七厘八毫,二项共派银一千七百七十七两八钱二分五厘二毫,用充兵饷,该摊派丁银七十二两八钱一分二厘,实在应征起存仓口成熟地四百三十一顷五十二亩四分一厘二毫九丝,每亩照依赋役则例,连闰派银一钱一分三厘六毫一丝一忽七微七纤五沙六尘八埃一渺,连闰共征银四千九百二两六钱一分九毫五丝八忽八微一纤二沙,内除绅衿停免粮石银五百九十一两二钱,照数另行扣解,实征地银四千三百一十一两四钱一分九毫五丝八忽八微一纤二沙。
该摊派丁银二百八两一钱五厘三毫,丁地二项除停免逃亡,连闰实征共银四千五百九十二两三钱二分六厘四毫五丝八忽八微一纤二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