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支

国用出于赋税,汇总于上者,则有解。分给于下者,则有支。皆确订成例,未可紊也。故新旧裁复条款虽烦,悉该于起运存留两项,而以批回领状为据,庶按籍经厘,胥吏不得因缘为奸矣,司土者可勿慎诸。

起运款项

藩司项下

丁地银一千三百七十五两七钱四分九厘二毫七丝一忽五微九纤八沙。

更名

丁地银五十三两一钱九分六厘八毫。

河南卫

丁地银五十四两三钱一分二厘九毫一丝。

颜料

银一两二钱二分四厘三毫六丝五忽一微八纤七沙五尘。

乡饮

银八钱八分九厘三毫。

漕豆

价银八百三十三两四钱五分一厘四毫二丝六忽四微。

棉布

一匹一十六尺价银一两八分三厘三毫四丝。

棉布铺垫

银八分三厘三毫五丝。

河道项下

河夫银七十二两三分四厘三毫。

粮道项下

漕折等银二百二十三两三钱七分六厘七毫四丝二忽二微四纤四沙五尘。

襄城营项下

粳米银四十七两五钱四分六厘一毫。

本府通判项下

皂快工食银一百二十两。

存留款项

本县衙门

经费

知县俸银六两六钱六分九厘八毫。

库子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

轿伞扇夫七名,工食银四十二两,

皂隶十六名,工食银九十六两,

马快手八名,工食银四十八两,

马快手喂马草料银十二两八钱六厘一毫,

门子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

民壮二十六名,工食银二百八两,

斗级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

铺司兵四十名,工食银一百七十八两八钱,

禁卒八名,工食银四十八两。

典史衙门

经费

典史额俸三十一两五钱六分,除荒银二十六两八钱四分八厘一毫,实银四两六钱七分一厘九毫。

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

皂隶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

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

儒学衙门

经费

儒学俸银八十两。

喂马草料银一两七钱七分八厘六毫,

斋夫三名,工食银三十六,

门斗二名,工食银十四两四钱。

杂支

廪生二十名,饩食银六十六两六钱六分六厘七毫,膳夫银四十两。

二项共银一百六两六钱六分六厘七毫。

驿站夫马工料等银二千六百三十九两八钱,

裁塘裁扣银五百六十四两八钱,

二项共银三千二百四两六钱。

修理文庙银一两四钱八分二厘三毫。

均平祭祀杂支

祭祀

文庙二,祭银四十两。

关帝庙三,祭银四十两。

邑厉坛三,祭银二两二钱二分三厘三毫。

社稷坛祭银一两七钱七分八厘六毫。

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祭银二两六钱六分七厘九毫。

八蜡祠祭银五钱九分二厘九毫。

各坛庙酌增祭银二十一两五钱二分八毫七丝二忽四微七纤七沙。

以上四项共银二十六两五钱六分二毫七丝二忽四微七纤七沙,春秋分支,每季支银十三两二钱八分一毫三丝六忽二微三纤八沙五尘。

霜降祭祀银二钱二分二厘三毫。

习仪拜牌银七分四厘一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