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稷

人非土不立,非谷不生,故土谷之祀为最重,自王朝下逮以至乡里之祭,皆以社立名,举社则稷从之,其由来已久。自明洪武初于石主外又令置二木主,至今因之。其坛制及木主式于雍正十年奉文,照先农坛尺寸树木四周,乃古制相沿未改者,亦善法也。

坛制

广阔各二丈五尺,高二尺一寸,四出陛各三级,坛下前十二丈,余三面各五丈,缭以周垣,四门红油,由北门入,在县城西北,明洪武间建。近例不建房屋,各树其土之所宜木。

石主

埋于坛上正中近南,距坛边二尺五寸,只露圆尖。余埋土中。又按:旧惟社一石主,雍正十年奉文併建稷主,俱不镌神号,只露圆尖,以表著其地。

神位

左曰县社之神,右曰县稷之神。又以木为二主,硃地青字,身高二尺四寸,阔六寸,座高五寸,阔九寸五分,择附近清净庙宇收贮,临祭设于坛上。

祭期

每岁奉部文于春秋仲月上戊日致祭。

祭品

每案帛一黑色,白磁爵三,羊一,豕一,铏一和羹,簠二黍稷,簋二稻粱,笾四形、盐、枣、蒿、鱼、果,豆四韭葅、鹿醢、菁薤,醯醢,酒罇一

仪注

前期三日斋戒,前期二日签祝版,前期一日朝服上香,监宰牲并瘗毛血,设献官幕次,至日黎明各官朝服行礼。前后各三跪九叩,中间三献,与文庙前殿同,惟无乐舞及受福胙、谢福胙之节,赞唱改望燎为望瘗,执事者以祝帛焚于坎中,将毕以土实坎。按:会典旧仪于献帛爵礼不亲诣位前拱献。于乾隆九年经部议广抚托庸条奏,始更如文庙仪节。

祝文

曰:惟神奠安九土,粒食万邦,分五色以表封圻,育三农而蕃稼穑。某恭承兹土,肃展明禋,时届仲春、秋敬修祀典,庶丸丸松柏,巩磐石于无疆;翼翼黍苗,佐神仓于不匮。尚飨。部颁。

祭费

额编春秋二祭银十二两。

赋役志载:除荒征熟银一两七钱七分八厘七毫,于雍正八年,奉文补额,共酌补各坛庙祭祀银二十一两五钱二分八毫零。此坛所分补之数未详。按:此坛同神祗、邑厉、八蜡,旗纛五祭共实征银七两四钱零。合补银共二十九两,是否三坛各酌定为八两,八蜡四两,旗纛一两之处,未敢臆分,姑志此以待查定。

里社

在各乡间有一二不琐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