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县之封疆,业古侯国。在周以前,新无专封。秦并六王,郡县天下,而新始置邑。晋魏以降,倏郡倏州,倏析倏省,各视其缓急而更张之,非尽以改革新耳目也。明以新安属河南府,总隶河南布政使司。国朝因之,四五百年于兹矣。然地瘠而冲,人亦劳止,守斯土者,当顾名而思所以安之之道焉。
沿革纪 订
新邑在唐虞属豫州,夏商因之,周初仍豫州。平王以后为东周,春秋属王城旧《志》注:『王子朝居之』,非是。战国属西周,后又并于韩。秦置郡县,始名新安,属三川郡。汉高帝置郡国,改三川郡为河南,属司隶。新安之东为谷成县。县属河南郡,武帝元鼎四年始以新安属弘农郡,东汉仍之。三国时以后汉为正统,而此属魏地,故表中变例称附时,以司隶所部五郡置司州。晋仍隶司州,而以新安属河南郡,省谷成。东晋之析东垣,虽于地理未详,而以载记中前秦符丕一记及南宋、北魏二书证之,可知其不诬也。按:韩袭佟《志》,称孝武时置东垣、西垣二县。考西垣县至东魏兴和中始置,相距尚百六十余年。东垣县在《宋州郡志》不注新立,于本郡之西东垣县独注曰新立,则东垣之先立于晋可知;况晋孝武帝太元十一年,冯该击杀符丕于东垣,即叙入丕载记,此东垣果何自而来,故以东垣系于晋而西垣逮东魏始入之。又按:张郡守《河南府续志》载:隆安中陷于秦,义熙后复归晋,亦未见于地理本志,然皆安帝年号。安帝《本纪》称:隆安三年冬十月,姚兴陷洛阳(按姚兴,伪号曰西秦王,即后秦也)。时安帝方蒙尘于寻阳。《纪》又称义熙十二年,姚泓将姚洸以洛阳降。(泓,兴长子。泓戴记中有王师至成阜,洸时镇洛阳,馳使请救,泓遗越骑授尉阎生率骑三千以赴之;武卫、姚益男将步卒一万助守洛阳,遣并州牧姚懿南屯陕津,为之声援;又有洸降时周生至新安,益男至湖城,会洛阳巳没,遂留屯不进等语。)此时安帝反正已久,新洛相接,秦虽窈据十余年,尚不似新莽篡汉之惨,而此表于莽篡之十一年,举不入于沿革,实寓贬诛之义。今于秦亦仿莽例,故不瑣入前语。南北朝以宋、齐、梁、陈、隋为正统,而魏、周之附亦如三国魏、吴。然《宋书》司州之序此地,仅历武帝。永初三年中属实土,至少帝景平即没入魏。其后虽文帝立侨郡于汝南,明帝复司州于义阳,而河南郡之十一县皆不在其中。由是历宋之五十六年、齐二十三年、梁五十五年,悉属元魏所割据。丁丑魏亡,遂入于周,时陈武帝永定元年也。中间元魏太和十二年改县为郡,十九年复县,后属新安郡。按:韩袭佟《志》,以此太和十二、十九两年事,误入晋帝奕之太和,今改正详注于表。孝昌三年,置北绛郡,以新安属之,另置西新安县,属宜阳郡。东魏天平初,复置新安郡,以新安、东垣二县属之。兴和中于新安郡又置西垣县,而以西新安县属渑池郡。至北周大象元年,以洛阳为东京,改新安郡为中州,旋又省州复郡,并省西垣县,二县如故。北周无《地理志》,据《隋书》新安注,后周置中州及东垣县,州寻废之语补列。按:东垣在周前已有,至隋大业改省,隋《志》不见,故因中州补及之。其西垣,周已省废,故不及也。韩袭佟《志》,称周改新安郡为东垣县,复改东垣为新安县,两县省改皆无据,且又混两为一,降郡入县殊舛误。其渑池郡改为县,并以西新安省入之。据《隋书》渑池县注:后周置河南郡,大象中废。按河南郡历传未废,渑池郡置自东魏。此后周河南四字必东魏渑池所讹,亦史书所当有者。其云:大象中废,盖废渑池郡为渑池县,而又省以西新安以入之。故《隋书》不见此郡此县而只见渑池一县也。凡二十四年,而周禅于隋,时为陈大建之十二年辛丑,隋文帝开皇之元年也。至开皇九年已酉,隋始灭陈,而一土宇。是此地去周入隋,统入陈而终未复于陈者又八年。故纲目正史必以隋之九年已酉乃入正统,今从之。隋开皇九年析置州县,十六年置谷州。仁寿四年废谷州,又废新安县入东垣。大业初改州为郡,改新安属河南郡后又置新安郡,以县附郭。按:韩袭佟《志》,称义宁二年破段逵置新安郡,县为附郭。按:唐《地理志》注称,义宁二年,以县置新安郡。隋《地理志》无此注,破段逵事二书皆不见,惟《隋书·李密传》载:有密亲率兵三万逼东都,将军段逵等拒之。又《通鉴》唐纪载有王世充使段逵等请皇泰主加九锡殊礼。又《唐书·王世充传》,载有段逵等胁越王侗揖让事,及收段逵等斩洛渚。上之文或韩《志》袭佟《志》误达为逵,故摭入之耳。又《世充传》称世充隔涧与秦王言曰:吾常自守,不敢西顾熊谷二州,在度内不取,敦邻好也。谷州乃新安故名,既云不取,则新地仍属隋有,即唐书段逵本传,亦言其始终臣隋拒密,而附世充。世充既未取新,逵自未尝据新,又何须于隋之义宁来破逵,且必使破逵而改隋之新以立郡乎?在前令入《志》时,谅必有所本,而今不得其据,故阙之以俟淹博者续订。然即义宁之号,亦可疑。按唐祖李渊,于丁丑十一日立炀帝之太孙代王伯为皇帝,即位长安,遥尊炀帝为太上皇,建元义宁。次年戊寅之四月,即禅位与渊,退居代邱。五月炀帝被杀于江都,乃立侑弟越王侗于东都,建元皇泰,次年已卯五月,侗被弑,谥恭帝,八月侑薨,亦谥恭帝,而隋乃亡。则义宁二年戊寅,即大业十四年,皇泰元年,唐武德元年也。按此前后三年间,僭窃者不计,而隋亦有三帝,及唐祖渊,其正僭亦必有分。如侑未有君父命而立于渊,旋禅于渊,与唐元肃之事不同,虽僭有二年义宁之号,其实止五、六月,炀帝尚在江都,理当黜义宁、武德之号,仍称大业十三、十四为正。至十四年五月以后,应属皇泰,次年己卯,隋亡,此地始属唐有,实武德二年也。各史多以武德元年接正统,与隋之开皇九年,元之至元十七年,书法不同。且又黜大业、皇泰而独存义宁,珠属倒置。今既以改设郡县属隋,自应仍系以大业,黜去义宁之号,以合史例。唐武德初,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又置都督府以治之。新安为畿,又析置东垣县,俱属谷州。四年省东垣入新安,隶洛州。贞观元年,分天下为十道,又以新安县属河南郡。咸亨四年,又析新安等六县置河清、大基、柏崖。旋省柏崖,后改大基曰河清,亦属河南郡。《唐书·河清》原注,畿,本大基。武德二年置,隶怀州,八年省。咸亨四年,析河南、洛阳、新安、王屋、济源、河阳复置并置柏崖县,寻省柏崖。先天元年,更名。会昌三年,隶孟州。寻还属后废,咸通中复置,有柏崖仓,按大基虽河清故名,其先本隶属怀州。柏崖寻置寻省,故《唐书》河南郡下不列此二县。后五代职方考,凡废置者皆列之,而新属洛郡,历五代皆以为都,即郡县亦无所迁变。其在梁隶西都,唐隶洛京,晋隶西京,汉、周因之。宋初分天下为十五路后又增为十八路,仁宗时分河南为京西北路,县属府依旧。至靖康二年,此地陷于金。金初以汴为南京,河南隶南京路,置德昌军。兴定元年升军为中京府,曰金昌,新安县属焉。按金于宋亦如南北朝之魏周例,应从附。而金亡后又四十七年,地隶于元而未复于宋,亦如周隋故事,但其中京一名,因革莫考耳。金太宗晟丁未,即靖康二年,高宗建炎元年也。至哀宗守绪天兴三年,金灭于元,此地又入于元,时乃宋理宗端平元年。此后南宋尚有四十七年,至己卯宋亡,元世祖至元十七年庚辰,始一统土宇,中间此地郡县并无更易,唯总隶之中京,不得考据。表姑缺之。又按宋史修于元臣脱脱,叙至至元十六年,仍称宋亡,则元之统一海宇,自以十七年为始。纲目续编、纲鉴、正史,约皆如是,故今续元之统亦如隋之区分为二云。元初立中书行省十二,分天下为二十二道,新安隶河南江北道,属河南府路。明分天下为十三省,洪武元年改行省为分省,二年旋复其故名。九年改为承宣布政使司,统隶府县如故。
国朝分省十八,仍以新安属河南府,隶河南承宣布政使司,分隶河陕汝分巡道。司领府州十三,河南第六道;领府州三,河南第一;府领县十,新安第八。按:会典以司统一省故,表中不并入道衔。
沿革表 韩志阙,佟志简略,亦不无舛误会,今悉补订
世代本尚书之义断自唐始 | 总目 | 郡州 | 县 | |
唐尧仍颛顼之九州,即禹贡所称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也。 | 豫州 《禹贡》荆河惟豫州。 | 此前后各有封国,多至万千,但荒诞莫稽,各经史只以九州为率,故今亦以州统之。 | ||
虞《舜典》肇十有二州,盖于冀析幽、并,于青析营也。 | 豫州 | |||
夏仍复唐之九州。 | 豫州 | |||
商复冀之幽、青之营,又省青入营,省梁入雍,仍为九州。 | 豫州 | |||
周复冀之并及青,又省营省徐以入青,仍为九州。载在职方。 | 豫州 | [按]此时已有邑与县之名,而无可深考,故列县自秦始。 | ||
平王以后属东周。 | 东周 | |||
春秋时属王城 | 王城韩《志》称王子朝居之。[按]朝据王城在敬王元年壬午,至四年乙酉,朝奔楚,王入于王城,则此城不得专属于窃据之朝。 | |||
战国时属西周 | 西周 | |||
周末并于韩 | 韩 | |||
秦于邦畿置内史,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并置县。 | 三川郡 | 新安县以后县字从省 | ||
汉置郡国,为十三州部,益仍冀、幽、并、兖、青、杨、荆、豫八州。又去雍复徐,增司隶及交益凉也。 | 司隶部高帝改三川郡为河南郡,属司隶。 | 河南郡高帝析新安之东为谷成县 | 新安 谷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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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元鼎四年,改置新安于弘农郡,弘农亦司隶所属。 | 司隶部 | 弘农郡 河南郡 |
新安 谷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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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仍前汉之新安、谷成二县,隶弘农、河南二郡。 | 司隶部 | 弘农郡 河南郡汉书称尹 |
新安建武二年,赤眉东掠,帝遣侯进屯兵于新安。 谷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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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此地属魏,未入蜀。 附 魏按陈寿志无地理,据晋书称魏。 |
司州 | 弘农郡 | 新安 | |
以司隶所部弘农、河南等五郡置司州。 | 河南郡 | 谷成 | ||
晋仍尧之九州,舜之幽、并,汉之益、交、凉,魏之司州,吴之广州,别立平,秦、宁三州凡十有九州。 | 司州 | 河南郡以新安来属谷成县省。 | 新安原注函谷关所居。 | |
东晋孝武初析新安之东置东垣县。 | 司州 | 河南郡《北魏书》地形志东垣注二,汉、晋属河东者,误。 | 新安 东垣太元十一年冯该击杀符丕于东垣,即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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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仍晋之十九州,加江、郢、湘、越,省幽、并、凉、平,并于徐、兖、豫之南各析一州,州凡二十有二。 | 司州永初中司州县如故,又析一西东垣县、至景平仅三年俱陷于魏。 | 河南郡领县十一。[按]州郡志司州序称,司州领河南、荥阳、弘农实土三郡合二十七县,又有河内、东京兆二侨郡合十六县,分寄治于河南、荥阳,后俱同入于魏。 |
新安原注:二汉属弘农,晋太康地志属河东。[按]晋志河东无新安,此误。 东垣原注二:汉晋太康地志向有东垣县。[按]汉晋志俱无东垣,以晋书冯该击杀符丕于东垣证之,则晋已置此县可知 西东垣原注: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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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元魏自太武帝熹始光元年为始,即宋少帝景平之元年也 |
司州 | 河南郡 |
新安 东垣 西东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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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仍宋之二十二州,增巴州,凡二十有三。而入魏之司州犹未复又经魏改隶别州。详见下 | ||||
附 元魏孝文帝宏太和十二年,改新安县为郡,隶洛州。十七年,改洛州为司州,十九年复立新安县。按:韩袭佟志,以此太和十二、十九两年事入于晋帝奕之太和,查帝奕在位止五年,亦无升郡复县之事,故删彼入此。 |
洛州 | 新安郡太和十二年分 |
新安已升为郡,县无。 东垣 西东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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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州太和十七年改。按:魏地形志载州一百一十一,郡四百八十一,县千余·内司州之郡十二、无新安。而洛州、义州皆有新安郡,晋州、阳州之属郡,皆有新安县,盖据后所改革者入之,今查照各注时代抽出挨敘。 | 新安郡此郡自梁初不见,应是裁省而以所属入别郡,故至东魏天平复立之,后始再见。 |
新安太和十九年复立 东垣 西东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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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梁书》中无志,州郡不可考,其入魏之司州,亦未复,在武帝中大通之五年甲寅,魏分东西,而此地先入于东魏,至简文帝大宝元年,东魏亡,始入西魏。又七年丁丑,西魏亡,乃入于北周,而梁亦以是岁禅于陈。 | ||||
附 元魏孝明帝诩孝昌三年,置北绛郡,隶晋州,新安属焉。另置西新安县属宜阳郡,隶阳州。 |
晋州 | 北绛郡领县二:其一曰新安,至东魏天平乃复于新安郡 | 新安 | |
阳州 | 宜阳郡 |
西新安原注:孝昌三年置,盖本西东垣之地改置,后属渑池郡者,故西东垣不更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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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东魏孝静帝善见天平初置新安郡,隶洛州。 |
洛州领县六,其三曰新安。 | 新安郡领县三:新安、东垣、河南 |
新安原注二:汉属恒农,晋属河南,太和十二年改为郡,十九年复后属。 东垣原注二:汉、晋属河东,后属。按:汉晋志河东郡只有垣,无东垣,且东垣在汉时尚未立,此注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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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中以新安郡隶义州,并置渑池郡,而以宜阳郡之西新安属之。 | 义州 | 新安郡原注:兴和中置。按:此自洛州改属者,注置误。 |
新安原注:兴和中置,误。 东垣原注:兴和中置,误。 西垣原注:兴和中置,惟此注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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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郡原注:兴和中置。按《隋书》渑池县注,大象中废,盖至北周即废郡为县,并省西新安以入者,详见纪注 | 西新安原注,兴和中置。盖自宜阳郡来属者,注置误。 | |||
附 西魏在梁末,止七年,其州郡县应同上,不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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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陈亦如梁书,不可考。其入魏之旧司州所领郡县,在武帝丁丑受禅之岁,西魏亡入于北周,历二十四年。周禅于隋,又八年陈亡,隋乃一统土宇,故于隋之前八年亦依例称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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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北周大象元年起洛阳宫称东京。 |
东京 | 中州改新安郡为中州,又省西垣县,故《隋书》不及西垣。 |
新安 东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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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郡旋又省州复郡,此州郡俱本《隋书》新安县注补 |
新安 东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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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隋陈大建十二年辛丑,隋受周禅,称开皇元年,历八年陈亡,乃入正统。 |
东京 | 开皇三年,废诸郡,故此表只列县不更列郡。 |
新安 东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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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初废诸郡,开皇九年析置州县,至煬帝尽改州为郡,凡郡一百九十,县一千二百五十五,其地理志仍以《禹贡》之九州总之,新安隶豫州。 | 豫州 |
新安 东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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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州开皇十六年置,因谷水名。 |
新安 东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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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四年废州,又废新安入东垣。 | 东垣 | |||
河南郡煬帝大业初置,并改东垣为新安。 | 新安原注:有魏山、强山、铁门山、孝水、涧水、金谷水。 | |||
大业末以县置新安郡。 | 新安郡据唐地理志补 | 新安附郭 | ||
唐高祖武德初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又置都督府以治之。 | 东都 | 谷州改新安郡为谷州并析置东垣县 |
新安畿 东垣本《唐书》新安注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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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省东垣入新安,隶洛州。 | 洛州 | 新安畿 | ||
太宗贞观元年,分天下为十道,其诸郡以府州冠之。 | 河南道 | 河南府河南郡 |
新安畿,以县属河南郡。 大基畿,咸亨四年析置,元宗先天元年更名曰河清 柏崖亦咸亨四年置,旋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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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梁合七十八州,以洛为京都,下四代同 | 西都以唐东都为西都,以下俱按职方考填列。 | 河南府河南郡 |
新安 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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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唐合一百二十三州 | 洛京 | 河南府河南郡 |
新安 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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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晋以十六州献契丹,又增一,得蜀一,仍合一百九州。 | 西京 | 河南府河南郡 |
新安 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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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三州入蜀,合一百六州。 | 西京 | 河南府河南郡 |
新安 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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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周十州入刘,又得十四,增五,改废者三,合一百一十八州。 | 西京按:周初王玗妻志,称:合葬于河清县故茔。则河清历五代皆存可知。 | 河南府河南郡 |
新安 河清按:宋史太祖时此县移治白波镇。白波今孟津地,故此后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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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分天下为十五路,又增为十八路。 | 京西北路仁宗时分 | 河南府雒阳郡 | 新安畿 | |
南宋自钦宗靖康二年地陷于金,高宗即于是岁南渡,故附金于南宋之下,金亡附元,总百五十有四年。 | ||||
附 金起金太宗晟丁未,迄哀宗守绪甲午,凡百有七年,地属金。金亡后,又历宋末帝已卯四十七年,地属元。 |
南京路金初都汴,曰汴京。贞元元年更曰南京。 | 德昌军金初于河南府置,兴定元年升此军为中京。 | 新安原注:有阙门山、长石山、金水、谷水、陂水。 | |
中京 | 金昌府兴定元年置 | 新安金又析长泉镇,寻废,故不列 | ||
附 元起于元太祖甲午,时尚末立年号。迄世祖至元十六年己卯,时亦尚未统一,立中书行省之制而又不得,仍依金中京故名,因无所据姑缺之。 |
金昌府府之更名见后 | 新安 | ||
元建中书首一,行中书省十一。 | 河南江北行中书省领路十二,府七,州一。 | 河南府路河南府原注:府治即周之王城,领县九。 | 新安 | |
明建二京,分天下为十三省。 | 河南行中书省 | 河南府领州县十四 | 新安 | |
洪武九年改行省为豕宣布政使司。 | 河南布政使司 | 河南府 | 新安 | |
国朝建二京,分直省为十八。 | 河南布政使司领府州十三,河南第六 | 河南府初领州县十四,雍正二年,升陕州为直隶,前后拨属县三,今领县十,新安第八。 | 新安县旧析有谷成、东垣、西东垣、西新安、西垣、河清、柏崖等各县,今悉依其建废时代,详注于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