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政

韩《志》附养济院于仓库,佟《志》附惠民药局于公署,其漏泽园二《志》失载,今合订为一帙,统曰恤政。国朝仁恩浩荡,泽及无涯,一切轸恤救捍之方,有加无已。如育婴、栖流、救火、口粮等类悉照依令甲所行。胪次于左,无一非惠民之实政也。计凡九。

养济院 在城西门外大路北,前代修,废莫考。

惠民药局 明洪武十七年建,永乐二年知县张敏重修,今废。

漏泽园 即义冢,共计四区,俱有碑存。一慈涧东湾,一刘猛将军庙西,一西铁塔山路北,顺治间知县曹国卿置,一鸿山寨大路北,雍正间知县于学谦置。

育婴堂 雍正二年,户部行文饬有司劝募举行。

救火器具 乾隆元年,奉文通饬置备救火器具,知县李敬修置水铳一座,大火钩一架,大铁斧、大铁锤各一,并城内外市店各置备水池、水桶、钩镰、麻搭等件,派令皂快民壮兵丁分班演习,遇事一体救护,峨自莅任来随时修整如式。

栖流所 乾隆二年奉文,军流人有孤贫残疾、无人赡养者,该地方官加意抚恤,如无庐舍栖处,酌设栖流所以安处之。

监犯衣粮 囚粮例:日给米一升,钱五文,于藩库存公项下支销。乾隆二年复颁行,监犯隆冬赏给棉衣,病给药铒,毙给棺木。俱在公费项下垫支,俟年底报销,在司库领回还项。三年,复颁行监犯冬月给煤、姜汤;盛署赏给扇席,搭盖凉棚,酌给茶叶等项,均系捐办。

递犯口粮 定例,每名日给米一升,钱五文,遇疾病留养医治。盛暑寒冬,亦照例扣月停解。惟妇女脚力例奉部驳,照旧办理入捐项。

普济堂 雍正十年奉总督王士俊牌饬,各州县捐立以收养孤贫。知县于学谦以额设之养济院,残破狭隘,辑补增建大门一间,官厅三间,东西住房二十七间,每名孤贫日给银一分,在田地稞租生息、协拨银两三项内支销。孤贫无定额,现在五十一名。

田地

一段 坐落懈司村,计地五十亩。

一段 坐落黄家凹,计地一顷零五亩,俱知县于学谦置。

一段 坐落李家沟,计地四十八亩五分,系查出隐地。

以上共地二顷三亩五分,共粮银七两九钱六分三厘。

稞租

每年夏秋二季共稞租六十一石五升,奉文照时变价发给孤贫。

银两

盐商生息劝捐本银五百四十两,按年二分行息,每年息银一百八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