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祗

此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也。他《志》多偏举山川,韩佟《志》则偏举风云雷雨皆不足以该七神。今仿《会典》神祗坛位,以风云、雷雨为天神类,山川、城隍为地祗类,庶体制简括而名分不逾,乃拟之曰神祗坛。新邑坛在南门外涧河之滨,查旧志各郡此坛俱在城南,周垣四门,由南门入,神位南向,故俗多称南坛云。

坛制

与社稷坛同,惟门由南入,明洪武时建。

神位

木主,制同社稷,临祭设於坛上。

中曰风云雷雨之神。

左日本县境内山川之神。

右曰本县城隍之神。又按:雍正十年部议,晋抚石条奏,仿社稷坛式,立三石主埋土中,只露圆尖。以表著其地,无神号。

祭期

旧以巳日致祭,后又相沿与社稷同日。此坛在后行礼不入部扎,今於乾隆二十三年始入部扎,同用上戊之日。

祭器

与社稷同,惟帛用白色,共七分,设三案。中四左二右一。

仪注

与社稷同,惟献礼分中左右三位,引诣望瘗改为望燎,执事者不以土实坎。按:此坛所祭神祗城隍俱列於小祀,例不致斋,故部扎内无斋戒日期,其前期省牲及上香之仪自应照社稷坛一体行。

祝文

曰:惟神赞襄天泽,福佑苍黎,佐灵化以流形,生成永赖;乘气机而鼓荡,温肃修宜。磅礴高深,长保安贞之吉;凭依巩固,实资捍御之功。幸民俗之殷盈,仰神明之庇护。某恭修岁祀,正值良辰,敬洁豆边,只陈牲帛。尚飨。部颁。

祭费

额银春秋二祭银十二两。按:赋役志载,实征熟银二两六钱六分七厘九毫,其补荒之数,详见社稷末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