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风俗习惯
历代旧志对新安县风俗习惯多有记述,如“新地近唐魏而远齐楚,故其人多淳朴,业惟耕读”“地瘠俗厚,稼穑不足自赡,而有淳让之风”“风俗俭朴,农务力耕,房屋、宴会、服食器用,仅取备物而止,即绅士大户亦鲜华美之饰”等。
新中国成立后,原先那些适应封建社会小农经济而形成的许多习俗,都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一代新风正在形成。
第一节 婚姻
一、旧俗
新中国成立以前,封建婚姻制度长期存在。男女婚姻不能自主,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偶有青年男女私定终身者,即被视为“大逆不道”,往往遭到父母责骂,亲友唾弃及社会舆论的谴责。有情人被迫离散、痛苦一生甚至自杀的悲剧时有发生。买卖婚姻、重金纳聘、重婚纳妾以及“小女婿”“童养媳”“娃娃媒”“转亲”“换亲”等诸多封建陋俗,葬送了无数青年、特别是女子的青春。男子可以娶三妻四妾,“断弦再续”,女子则必须“从一而终”。寡妇改嫁被视为“不守贞节”,常受到族亲的粗暴干涉。早婚现象相当普遍,一般男十七八岁,女十五六岁即可成婚,有的十来岁即当了“新郎”。近亲结婚(如“侄女随姑”“姑舅还堂”“两姨结亲”等)不仅不受限制,还被认为是“亲上加亲”,往往造成不良后果。
婚礼繁杂,并多封建迷信色彩。男女幼时,即由媒人向两家通意,亦有男家或女家央媒人向一方通意,谓之“提媒”。双方同意后,男家即合生肖八字,备契书两封,由媒人邀请女家主婚人至男家,各将儿童名字、生辰年庚行次书之,并书骑缝字,进行互换,谓之“换契”。“换契”之日,男家必送耳环、戒指、衣料等聘礼,至此婚约始订。男女至成婚年龄,由男家请阴阳先生择定吉日,备帖书明嫁娶日期,遣媒人送至女家以商婚期,谓之“送好”。经女家允诺,男家备首饰、衣料及四色礼品,送至女家,谓之“过礼”。婚娶之日,男家备花轿鼓乐,到女家迎娶。女家送亲者随轿送亲。至男家落轿后,新郎新娘拜天地,宴宾客,入洞房,闹房等。婚后三日,新郎由长者陪同向岳父家谒见,叫作“回门”。新郎新妇同行者叫“双回门”。三日后,女家去婿家探望,俗称“瞧闺女”。
二、新俗
1950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几千年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逐渐取消。在婚嫁礼仪上不断简化,新的婚俗逐渐形成。70 年代以来,社会上又逐渐出现了女方要彩礼、结婚讲排场等不正风气,政府对此不断加强教育,积极引导,提倡节俭办婚事,以树新风。
70~80 年代,城乡在实行男女婚姻自主方面,大体有四种情况:一是男女青年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互相接触、互相了解,建立感情,经一方口头提出,或书信表达,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交往熟悉,或订婚结为夫妻,或为某种原因而终止恋爱关系。这种情况,在城镇、机关、厂矿、学校居多,农村亦逐渐增加。二是男女青年在交往中互相了解,产生爱情,托人介绍,双方同意,确立恋爱关系,在交往中加深感情,结为夫妻;也有因双方意见不合或单方不同意而终止恋爱关系的。三是男女互不相识,完全由熟悉双方的人介绍,约定日期,男女相识。经过观察、交谈和多方面了解,双方同意后,确定关系,正式订婚。四是 80 年代以来,部分城镇知识青年,尤其是大龄青年,通过“婚姻介绍所”或在报刊上登“征婚启事”等方式牵线搭桥,男女相识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如双方同意,即可结为夫妻。这种情况,在农村不多。此外,在农村也有少数仍由父母包办成婚的。婚后,有的逐步建立感情而巩固了夫妻关系,也有中途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在实行男女婚姻自主的过程中,只有双方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后,才视为正式婚姻关系,受法律的保护。
男女双方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之后已是合法夫妻。但多要择定吉日,知会亲友,举行完婚仪式。婚娶之日,花轿之习已废,初时改骑牲口或步行,或坐牛马车,随后发展为骑自行车,或坐拖拉机。现在多为坐大卡车、吉普车,或轿车,视其条件而定,男家备车,由亲友或新郎到女家迎娶。完婚仪式有鸣炮奏乐,新郎新娘互行鞠躬礼,向宾朋敬礼,主婚人、证婚人讲话,新郎新妇讲话等。婚事新办、简办新风也有发展。如举办集体婚礼,由机关、厂矿的妇联会、共青团、工会组织,为同时结婚的数对夫妇举行集体婚礼,不宴请宾客。近期又有旅游结婚,即新郎新妇根据喜爱,结伴到城市或旅游区共度蜜月。结婚后,女方多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但也有男方加入女方家庭的,俗称“男到女家落户”。近年来,女方陪送嫁妆,多为高档;而男方迎娶,则鼓乐吹奏,车水马龙,大宴宾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之风,虽屡禁而不止。
第二节 家庭
1949 年以前,家庭结构以大为荣,崇尚“四世同堂”“五世同堂”。封建的宗法制度和纲常礼教是支持和保护大家庭的伦理道德法则。依宗法,循族规,遵纲常,守礼教,实行上尊下卑,内外有别,嫡庶分明,长幼有序,男性主宰,唯子为嗣,家长主宰家庭事务,妇女处于从属地位,无财产继承权,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家规。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的变革,家庭结构、内部关系均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家庭结构明显趋向小型化,夫妻和未成年的子女或一个已婚子女组成的小型家庭居多,“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大家庭已很少见。新安明嘉靖年间家庭平均人口为 6.6 人,清光绪三年为 5.67 人,民国二十二年为 5.05 人,至 1985 年减少为 4.73 人。在小型家庭里,家长的权势逐渐缩小,不能独断专行,经济民主,思想自由,共同劳动,合理消费,治穷致富的积极性高涨,男女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施展和发挥。公婆直呼儿媳名字,直接对话商讨问题,遇事服从道理而不盲从于权位和长辈,尊婆爱媳,尊老爱幼,夫妻和睦相处的社会主义新家风正在形成。甚至不论长辈晚辈和男女,谁有本事谁当家。工副业收入大的家庭,还有实行个人责任制和工资制的。妇女在家庭的地位明显提高,男女共同操持家务和支配家庭的财产与收入。事实上多数有男孩的家庭,遗产的处理,仍按男孩个数平分,并视为天经地义。视女孩为“外姓人”,妇女的继承权仍不为重视。近年来,广泛开展“五好家庭”活动,以家庭和睦团结,推动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进步。“五好家庭”的条件一般是:爱国家、爱社会主义、爱集体、遵纪守法好;努力生产、工作、学习、完成任务好;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勤俭持家好;移风易俗、文明礼貌、清洁卫生好;尊老爱幼、家庭民主和睦、邻里团结互助好。
第三节 丧葬
新中国成立前,新安县城乡丧礼繁琐,木棺土葬。人亡之后,其亲属一方面要为死者更换寿衣,移尸“草铺”上,备纸马纸人(马夫),“烧倒头纸”;一方面要遣人讣告众亲友(俗谓“报丧”)。候亲朋集齐致祭毕,然后入殓。葬前请礼宾主持仪式,先行迁柩礼,次行稳灵礼。然后孝子祖奠,行祭祖礼,而后堂祭。堂祭之日,宾客皆致祭,款以宴席。殡葬当晚,孝子持香米茶汤先浇于墓侧,尔后将柴草焚烧,如是者三日,名曰“烧炮火”。葬后,由阴阳先生书殃状贴大门外,写明某日某时出殃,意为死者回家告别祖先,遇之者凶。出殃日,合家出避,为之“避殃”。
死后每七天(夫妇一方死者为六天)到墓前哭祭,叫“做七”,主要有“五七”“尽七”(即“七七”)。死后百天,至墓前哭祭,叫“做百日”。死后一周年,曰小祥;二周年,曰大祥;三周年,曰銺服。之后,孝子即不再穿孝服,名曰“除服”。
近年来,丧葬礼俗有所改革。新安县人民政府于 1983 年 9 月 12 日发布《关于实行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化的通告》后,国家干部、职工去世后多用火葬;农村亦有火葬者,但大多数仍沿用木棺土葬,丧礼有所简化。寿衣,年纪大的多用古装,年纪轻的多用时装。亲友祭奠,改送花圈,用纸人纸马等“纸扎”者渐少。墓地多选择山坡薄地和堰根,以节约土地为原则,年代久远的老坟多已平掉,恢复耕种。自 50、60 年代始,葬时亦有开追悼会者,但多为国家干部、职工或德高望重者,亦有遵照死者遗嘱,不开追悼会的。
第四节 亲邻
一、宗族 称谓
新安县民间同姓同族关系是:凡先祖是同一父系的称为“同宗”,凡是一姓而又能续上宗门的为“一门”。同世人在起名时多有显著标志,如双字名,其中一个字相同,如天德、天兴、天建为“天”字辈,余庆、广庆、文庆是“庆”字辈;单字名中,有的以同偏旁作标志,如璋、琮、玫是一辈。同父母(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子女称亲兄弟姐妹或胞兄弟姐妹;父辈是亲兄弟,其子女称叔伯兄弟姐妹;祖辈为亲兄弟,其孙辈称为堂叔伯兄弟姐妹,五代以内称五服。五服以内为近门,五服以外为远门。旧时宗族观念很强,同族设有宗祠、祖坟,每年有定期祭祀活动。多数宗族还修有家谱,以记录本族世系的演变。新中国成立后,宗族观念日趋淡薄。
新安县称谓:父亲叫爹,近年叫爸的渐多。对父之兄称伯,父之弟称叔,伯之妻称娘,叔之妻称婶。子女过娇者,也有呼父为伯、呼母为娘的。父之姐妹称姑。在农村,宗族较远的亲属,无法排行次,男的在称呼前加上名字,如长生爷、永朋叔、建国哥。女的则加上丈夫的名字,如长生之妻,孙儿辈叫长生奶奶,子女辈叫长生娘或长生婶。近年来,嫂子也有在前面冠以女方名的,如建国妻秀萍,也叫秀萍嫂。
关于亲戚的称呼,新安县大同小异。妻子的父亲称岳父,呼爹、爸、伯。妻子的母亲称岳母,呼妈、娘。母之父称外爷,母之母称呼外婆或外奶,也有称姥姥的。母之兄弟称舅父,呼舅舅。舅之妻称舅母,呼妗子。母之姐妹称姨母,呼姨。姑、姨之夫称姑父、姨父。姨、姑之子女,年序长的称表兄、表姐,年序幼的称表弟、表妹。姐、妹的丈夫称姐夫、妹夫,近年多以“哥”“弟”相称。姐、妹之夫互为“连襟”“条串”,近年也多以兄弟相称。
还有一种不以姻缘而建立起来的亲戚叫干亲。甲的子女“认”到乙家做干儿女,甲乙两家互称干亲(cian),子女称干兄弟姊妹。亦有年龄相近而互认干兄弟或干姊妹的。亦有结拜互换书帖的,称“换帖弟兄”,或称“结拜弟兄”。
二、邻里关系
毗邻而居的数家称邻居。通常根据长幼,称呼爷、奶、伯、叔、娘、婶或兄、弟、姐、妹。俗语“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居关系好,可互相帮助,除难解忧。相处原则:互敬互助,互谅互让,一家有事,邻里帮忙,平时多来往,婚、丧、病灾时行礼探望。但也有少数,为区区小事竟相反目者。
三、亲友往来
亲戚间探望、瞧看每年通常两次:农历正月初,女儿女婿、外甥等去岳父母与舅家看望,拿四色礼,谓之“拜节”;正月十五后,岳父母家再去看望女儿,俗称“送馍”;五六月间,相互瞧看叫“望夏”。此外,农历八月十五日,分居的晚辈,要分别为其父母和岳父母送月饼,俗称“送八月十五”。亲戚间遇有婚丧大事,也要互相前往祝贺或吊唁,并带礼品,叫“行礼”。平时亲友间互相来往无定规。
第五节 传统节日
春节 俗称阴历年,即农历正月初一。五更喝“头脑”(即凉粉汤),早饭吃水饺,中午全家吃团圆席。亲友、邻居间互相拜贺,俗称“拜年”,多在早晨。初二日起互相串亲“拜节”。
元宵节 农历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即灯节,民间多耍社火。晚饭各家用炒米面做粥吃,叫“喝茶饭”。十五、十六日,农村用豌豆或玉米面蒸成各种样式的灯盏儿馍,上面有小坑插捻,加食油点燃。大如茶盘者叫“满捻灯”,几口人插几对捻,点燃后,全家围观,象征团圆、光明。较大村镇,晚上举行灯展,龙灯、走马灯等式样繁多,同时燃放鞭炮、烟火,热闹非常。
二月二 即农历二月初二,多在惊蛰前后,俗称“龙抬头”之日,农家多吃“五豆”(五种煮锅豆),或吃玉米花。
清明节 即农历“清明”(二十四节之一),为扫墓祭祖之日。新中国成立后,机关、团体、学校、厂矿多于清明节前后,结队到烈士陵园扫墓,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端午节 即农历五月初五,亦称端阳。农家把艾插在门框上,并配“五色线”,拴在小孩脚手腕上,胸前佩带香囊。端午节还吃粽子,以纪念屈原。
中秋节 即农历八月十五日。各家多蒸枣糕,并在晚上赏月时吃月饼。
十月一 即农历十月初一。旧俗于祖坟前或大门口烧五色纸,谓之“送寒衣”。并在十字路口烧一份五色纸,以周济无家可归的亡人。
腊八 即农历腊月初八。俗多吃用米、豆、枣、花生、柿饼、蔓菁煮成的“腊八粥”。
祭灶 腊月二十三日,为民间祭送灶神上天之日。农家于傍晚烙饼作供品,俗称“祭灶饼”。
除夕 农历一年最后的一天。家家户户将院中洒扫干净,张贴年画和春联,燃放鞭炮。晚上全家围炉久坐,忆当年,谋来年,谓之“熬年”。
第六节 衣食起居
一、服饰
新安县群众服饰,崇尚朴素大方。1949 年以前,农民多穿自己织染的土布。穿机制细布(旧时叫“洋布”)十不一二,群众叫“细色衣裳”,家庭富裕者方可购置。服色习惯以青(黑)、蓝、白为主。夏秋季,中、老年多穿白色单衣,青年妇女、儿童多穿蓝色或花布(用各种不同色线分别作经纬织成);冬春季,多穿青色或蓝色。青(黑)布,多用橡壳、木兰叶和污泥揉合染成,俗称“坑布”。蓝布,多用蓝靛土法染制而成。贫家娶妻嫁女或青年妇女平时穿着色布,多用一些含有红绿汁的灌木根茎煮染而成。化学颜料出现后,逐步用“煮黑”“煮蓝”“煮红”“煮绿”等各种颜料煮染。服装款式多为便衣,学生、公职人员中有穿制服者。贫者冬春穿棉袄、棉裤,富家间或穿皮袄皮袍,中等者穿棉袍、长衫(俗称“大布衫”)。夏秋穿单裤、布衫(上衣),男、女裤无大区别。上衣男多为对开襟,女多为掩襟,也叫“大襟布衫”。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轻纺工业的发展,人们多穿机制细布,现已很少有人纺花织布,土布只作被褥里或床单之用,老年人间或有穿着者。20 世纪 50~60 年代,多为棉织的平纹、斜纹、华达呢、哔叽和条绒等布。70 年代后,人造棉类和化纤类(如涤凉、涤卡、涤纶、腈纶等)日渐增多。80 年代后,毛料、呢绒、化纤类逐渐盛行。50、60 年代,服色多为蓝、灰、黑,款式多为制服,有中式对襟上衣、中山服、学生服。“文化大革命”中,青少年以着草绿色军干服为荣。80 年代,服色趋向多样化,女服花色尤多。款式除中山服、军干服、学生服等传统服装外,多种西装、套装、裙装、童装和大批新时装不断涌现,如喇叭裤、直筒裤、牛仔裤、健美裤、老板裤、茄克衫、蝙蝠衫等,均曾广泛流行。
二、饮食
新安县历来以食玉米、小麦、小米为主,兼食豆类、杂粮。但旧时小麦产量少,平时除老人、小孩外,食用不多,仅过年过节或待宾客时食用。新中国成立后,红薯逐渐增多,一度成为主食之一。20 世纪 70、80 年代,小麦产量增加,逐渐成为主食,兼食少量小米、玉米、豆类及大米、红薯、玉米多用作饲料,或作商品出售。
饮食习惯:一日三餐,早晚多食稀饭(俗称汤)、馒头或烙馍等,或为玉米糁、小米粥,或为红薯饭,统称甜(淡)饭。午饭多为面条,分下糁面条(糊涂面条)、汤面条、捞面、饸饹面等多种,统称咸饭。北冶、石井和西沃一带有一日四餐习惯,即清早起来加一餐稀饭(白面或玉米面疙瘩,俗称“喝汤”)。80 年代后,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每天早晚一般吃白馍,喝稀粥,中午吃白面条、饺子(俗称扁食)、油条(俗称麻糖)、油馍、蒜面、炒面、卤面等,肉蛋类、菜类、油类食品渐多。
宴请:婚丧、喜庆宴请宾客,县南一般为“官席”,或叫“官场”,8 盘下酒菜(4 荤 4 素),8 个热菜,8 个汤。县北部一般为 4 碟 10 大碗。80 年代前,基本上以猪肉为主,80 年代中期,牛、羊、鸡、鸭、鱼肉日渐增多,中上之家亦有白酒、香槟、啤酒或山珍海味等上席。
三、居住
新安县旧时南部丘陵区多住窑洞。或依土崖凿打土窑(院前左、右建瓦房),或平地凿坑打窑(叫“天井窑院”),富者用砖或石块券砌成砖石拱窑。北部山区多建瓦房,窑洞较少。建筑房屋,贫者用土墙或石墙,门口、窗户用砖墙,富者部分或大部分用砖。旧式房屋多为四合院(即上房、倒座、对面厦)。20 世纪 60、70 年代,多数只建上房和对厦,并有一排连建四五孔砖窑,不建厦房倒座的,门窗增多加大,讲究宽敞亮堂。
近年来,由于木材供应紧张,加之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讲究住房的美观、宽敞、向阳透光,多建筑水泥、砖石结构的平房或砖窑,前有顶柱走廊,或挑梁走廊。集镇多层楼房日益增多,农村亦出现一些庭院和两层楼房。新的居民点日渐增多,原住土窑者也逐渐迁入新居。 兴建新房,城镇由城建部门统一规划批准;农村则由乡村统一安排,报县批准。
四、礼节
新安县群众历来重礼节,尚仁让。熟人路上相遇,要打招呼,同志关系者还握手,对长辈则带称谓,不打招呼视为失礼或不礼貌。饭时相见,要问“吃饭没有?”或让“家里坐”“请吃饭”等。平时来客,一般是请坐,敬烟,敬茶,留饭。客人走时,要予挽留,挽留不住,则送至门外始返。近年在广大城乡特别是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五讲、四美”活动,推行礼貌用语,如“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请原谅”等,文明礼貌新风初步兴起。
第七节 社会陋习
一、结神社
新中国成立前,新安县民间向有各种神社组织,诸如关帝社、火神社、财神社、白衣社、奶奶社、观音社等,遍布各村。其组织方法,由若干人发起,以某神为名,图之以像,于旧历正月十五至二十日祀神、转神。开煤窑者有窑神社,祀老君。狂口有大王社,祀河大王。这些纯属封建迷信团体。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党和政府大力宣传,破除迷信,已不存在。
二、占卜
本县解放前盛行占卜之风,看阴阳、算命、占课、看麻衣相者遍于城乡。凡男女婚嫁均要合“八字”,看命相,择吉日;丧葬要看风水,选茔地,避殃邪;建房、破土、伐树、破木、搬迁、远行等,均要择“黄道吉日”;甚至丢失物件、夜做异梦,也要请先生指点、圆说。新中国成立后,虽经多年教育改造,操此业者已日渐减少,但至今仍有少数人经营此道,求卜吉凶祸福者不乏其人。
三、吸毒
清末,鸦片(俗称大烟)传入新安县,吸食者日众。至民国年间,官府虽专设禁烟机构,屡喊“禁烟”口号,但其实质是禁下不禁上,禁外不禁内,禁民不禁官,一些地方官公然以高价贩卖鸦片,又允许民间种植,禁而不止,甚至愈禁愈烈。民国末年,“白面”“沙子”“红绿药丸”“小磨”等越来越多。1944~1945 年间,全县有十数人因吸食毒品致死。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才真正禁绝了烟毒。
四、赌博
旧时赌博之风盛行。街头巷尾,集市庙会,皆有人聚赌,城镇设有专门赌场,备有赌具。其形式有打麻将、玩纸牌、推牌九、押宝、掷骰子、“扳面儿”(俗读 mànr,即掷三个铜钱,以正反面定输赢)等。此外还有“摇会”“套圈”等变相赌博多种。赌者霎时间倾家荡产者有之,争斗丧生者有之。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三令五申取缔赌博,此风基本消除。但近年又有少数人以扑克牌、麻将牌暗地里聚赌,一经发现,即予严惩。
五、娼妓
娼妓之风古已有之。民国年间,县城火车站附近及南门外一带,明娼暗妓不时出没。抗日战争时期,一些见利忘义者不顾国难当头,从扬州买来妓女 40 多名,称“扬州班子”,在县城公开设妓院。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严禁娼妓,此风遂绝。
第八节 文明新风
新中国成立以来,新安县十分重视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
50 年代初,新安县党政军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级组织,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组织纪律、远大理想等多方面的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教育。1963 年,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活动,出现了许多雷锋式的青少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全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受到极大破坏。1979 年,在全国开展了“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纪律、讲团结)、“四美”(心灵美、行为美、语言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活动,使社会主义新风尚进一步发扬,十年动乱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被逐渐清除。从 1981 年起,定 3 月份为“文明礼貌月”,当月突击抓,过后转入正常化。每年突出一个重点,抓好一个方面。为使这项活动持久不断地开展下去,新安县于 1984 年 9 月成立了专门机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简称“五四三委员会”)做日常工作。到 1985 年止,4 年间全县评出县以上文明单位(厂矿、学校,商店、乡村)207 个,优秀班主任 258 人,新长征突击手 728 人,三八红旗手 1351 人。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五四三委员会”、教育局等多次举办“我爱中华读书活动”“我爱祖国讲演会”“对越自卫反击战英模报告会”“学习赵春娥”“学习郭冬梅”等活动,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在乡村,从培养农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总目标出发,1982 年普遍制订乡规民约,到 1983 年,有 205 个乡村进行修订,并建立了监督执行小组。由于乡规民约的执行,全县出现了许多“文明村”“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好媳妇”“好婆婆”“好妯娌”,多年坚持不懈,文明新风大兴。
新安火车站 23 岁的女工郭冬梅,多次帮助旅客排忧解难,多次将旅客遗忘的物品送到失主手里,6 次舍身抢救遇险的妇女儿童。1986 年 3 月 16 日,为抢救一名妇女,在紧急关头,奋不顾身,英勇牺牲(详见人物传)。
曹村乡邮电所所长高守道,22 年扎根山区,走村串户,除为群众传送邮件外,还帮群众代购生活用品,步行 41 万公里,被评为全国邮电质量标兵。
城关镇后峪村农民王桂英,1978 年冬,主动收养了母亡父病的 5 岁病女王红丽,精心抚养 3 年,又送归原父,被评为河南省三八红旗手。
西沃小学学生尚公战,连续两年用小车拉送双腿残废的尚公正同学到校学习,去看电影,遇雨宁可自己受淋,也把雨具让给公正,被共青团河南省委命名为“红花少年”。
正村乡古村二等甲级残废军人王国英,20 多年坚持义务为 60 户群众送报,每天往返 5 公里以上。
城关工商所职工郭小青,1984 年 1 月在去人民商场的路上,拾到南庄一社员丢失的 613 元钱,当即交给派出所。
洛阳水泥厂工人、基干民兵邱会传,1985 年 6 月 2 日下午路过铁门镇韩都村边,见两女孩落水,即从两米多高的崖头上跳入水中,先后救出樊君玲、裴红艳。他不顾左腿碰伤,给两女孩进行人工呼吸 1 个多小时,使其转危为安。新安县人民武装部党委将其事迹通报全县表扬,并给他记三等功。
附一:磁涧乡规
为争取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使全乡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订乡规如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思想,遵守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
二、服从国家经济计划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国家各项征购、派购和集体提留任务。
三、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以任何借口侵害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及其他人的利益。自觉遵守各种承包合同。违者,除退回赃物、赔偿经济损失外,另处以罚款。
四、遵守社会公德,加强邻里团结。对先动手打人、骂人或支持他人闹事者,除负责受伤者医疗、生活费用外,并给予罚款。
五、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好各种公用设施和自然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砍伐集体树木和抢占集体财产;不准破坏各种水利工程设施;不准在路、渠、河旁挖坑起土;不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挤路种地;不准破坏广播、通信线路;禁止六畜毁坏庄稼和树木。如违反其中一项,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罚款。
六、反对封建迷信,不求神拜佛,不信谣传谣。对倒卖迷信品者和巫婆、神汉、风水先生等骗取的财物,一律没收。
七、禁止赌博和变相赌博,对屡教不改者要从严惩处。
八、严格控制各种建筑占地。单位和个人建筑占地未经政府批准,或多占乱占的,除限期拆除建筑、赔偿损失外,酌予罚款。经批准的建筑占地,从批准之日起,超过半年不建筑者,除按批准数量赔偿损失外,村民小组有权没收。
九、凡遗弃女婴,虐待妇女儿童,迫害、排斥男到女家落户,虐待老人,打击、谩骂计划生育干部,打击或者迫害检举揭发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十、提倡勤俭持家,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婚丧嫁娶要移风易俗,不请客,不送礼。对于买卖婚姻和索取彩礼的,政府不予办理结婚手续。
十一、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办好青年、民兵、妇女之家。反对流氓恶习,不看黄色小说,不传播资产阶级的腐朽生活方式。
十二、民事纠纷,要听从村民委员会和乡政府的调解、处理,不服从者应按法律程序上诉,不准无理取闹。
以上乡规,经磁涧乡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 1984 年元月 12 日通过,望全乡干部群众共同遵守。
附二:寒鸦村民约
一、遵纪守法,执行乡规。
二、爱国家,爱集体。
三、尊老爱幼,做到“五讲四美”,不打人骂人,不偷盗。
四、学习科学技术,搞好家庭副业,发展农业生产。
五、不搞封建迷信,从俭办婚丧大事,实行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