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自然灾害

新安地处暖温带的中纬度地区,冷暖气团交替频繁,加之地形、地质情况复杂,因而自然灾害较多,其中最严重的是旱灾,次为水灾,此外如风、雹、霜、虫及地震等灾害,也时有发生。

第一节 旱灾

干旱为新安最常见的自然灾害,历史上素称“十年九旱”。据旧史志资料极不完全的记载:从东汉建光元年(121)至 1930 年的 1800 年间,载有旱灾 104 次,平均 16 年一遇;其中连续二、三年以上的特大旱灾 23 次,平均 78 年一遇;造成“赤地千里”、“人相食”的有 10 次,平均 180 年一遇;造成全年干旱,农作物两季歉收的大旱有 49 次,平均 36 年一遇。其中旱期最长,旱情最烈的为明末崇祯七年至十三年(1634~1640)的连续七年干旱。当时,“野绝青草,斗米银二两九钱,以树皮、白土、雁矢充饥,至以柿蒂、蒺藜、牛马(革)为市,骨肉相食,死者相继,十室九空”(旧志·祥异)。近 200 年最严重的旱灾为清光绪元年至四年(1875~1878)的连续四年干旱,尤以光绪三年(1877)为甚。旧志载:“丁丑奇荒,尸横遍野,或举家逃异就食,或满门饿毙,户口减去十之六七。”

民国年间,从 1912 年(民国元年)到 1949 年的 37 年内,共记载旱灾 17 次,出现年率占 46%,将近 2 年一遇。其中较严重的如 1929~1930 年(民国十八年至十九年)、1936 年(民国二十五年)和 1941~1942 年(民国三十年至三十一年),以 1942 年的灾情为最重。

新中国成立后 30 多年来,旱灾的发生仍相当频繁。据最近 30 年(1955—1985 年)的资料统计:发生旱灾的年份有 20 年,出现年率为 67%,平均 1.5 年一遇。其中较严重的大旱有 8 年,即 1959、1960、1961、1965、1969、1972、1977 和 1981 年,占旱灾年份的 40%,平均 3.5 年一遇,以 l961 年的旱情最为严重。旱灾出现季节分别为:春旱 12 次,出现年率为 40%,平均 2.5 年一遇;初夏旱 15 次,出现年率 50%,平均 2 年一遇;伏旱 9 次,出现年率 30%,平均近 3 年一遇;秋旱 8 次,出现年率 26.7%,平均 4 年多一遇。共计出现季节性干旱 47 次,平均每年 1.57 次。其中有三季以上连旱的全年性干旱 8 次,平均 10 年一遇。30 年内,因干旱累计受灾面积 494.7 万亩,成灾面积 384.52 万亩,总计减产粮食约 25 万吨。

新中国成立后的旱灾虽然频繁、严重,但因人民政府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大大减轻了灾害的损失。

历史上记载旱灾统计表(前771~1949年)

朝代 历史纪年 公元 旱灾程度 灾情摘要
东周 桓王三年 前 711 大旱 民大饥
西汉 元鼎三年 前 114 大旱 大饥,民相食
(新莽) 地皇三年 22 特大旱 春二月,(函谷)关东饥,人相食
东汉 建武二年 26 大饥
东汉 建武五年 29 大旱 夏四月大旱
东汉 永初三年 109 大旱 大饥,人相食
东汉 兴平元年 194 大饥,谷一斛五十余万钱
三国 ·魏 太和二年 228 大旱  
西晋 泰始九年 273 大旱 正月至六月大旱
东晋 义熙四年 408 大旱  
北魏 延昌二年 513 大旱  
东魏 天平四年 537 大旱  
武德九年 626 大旱  
贞观元年 627 大旱 春大饥,斗米千钱,死者枕于路
永隆元年 680 冬大饥
大和六年 832  
咸通二年 861 秋不雨,至于次年六月
咸通三年 862 大旱 春、夏大旱
后晋 天福八年 943 大旱  
建隆三年 962  
淳化元年 990 大旱  
景德二年 1005 大旱  
大中祥符二年 1009 大旱 春、夏连旱
元祐二年 1087 大旱  
元祐七年 1092 大旱  
蒙古 定宗三年 1248 大旱  
大德五年 1301 大旱  
延祐七年 1320 大旱 民大饥
天历元年 1328 特大旱  
天历二年 1329 特大旱  
至顺元年 1330 大旱 连续三年大旱
元统二年 1334 大旱 大饥,人相食
至正三年 1343 大旱 大饥,人相食
至正十二年 1352 大旱 大饥,人相食
至正十八年 1358 大旱 大饥,人相食
至正十九年 1359 大旱 大饥,人相食
洪武四年 1371 大旱  
洪武五年 1372 特大旱  
洪熙元年 1425  
正统二年 1437  
成化二十年 1484 特大旱 大饥,人相食,死者枕藉
成化廿一年 1485  
嘉靖七年 1528 特大旱 大饥,人相食
隆庆六年 1572 大旱 饥,人相食
万历四十七年 1619 特大旱 野断青,人相食
天启七年 1626 大饥
崇祯七年 1634 大旱 大旱岁饥
崇祯八年 1635 大旱  
崇祯九年 1636  
崇祯十年 1637  
崇祯十一年 1638 大旱  
崇祯十二年 1639 大旱  
崇祯十三年 1640 特大旱 连续七年大旱,野绝青草,斗米银二两九钱。以树皮,白土、雁矢 充饥……骨肉相食,死者相继,十室九空
康熙四年 1665 春旱,饥
康熙六年 1667 大旱 饥,人相食
康熙十二年 1673  
康熙十七年 1678 大旱  
康熙十八年 1679 大旱 死者枕藉
康熙廿八年 1689 大旱  
康熙廿九年 1690 大旱  
康熙三十年 1691 特大旱 连续三年大旱、大饥,民众逃散过半
康熙卅六年 1697  
康熙六十年 1721 特大旱 斗米五百五十钱
康熙六十一年 1722  
乾隆八年 1743 大旱 由春至夏不雨,七月大旱,秋禾被灾
乾隆四十九年 1784  
乾隆五十年 1785 大旱  
乾隆五十一年 1786 连续三年旱
嘉庆十九年 1814 特大旱  
道光十三年 1833  
道光二十七年 1847 大旱  
光绪元年 1875 大旱 七月大旱,禾枯死,冬无雪,赤地千里
光绪二年 1876  
光绪三年 1877 特大旱 大饥。斗米钱五千,树皮草根剥掘殆尽,父子相食,几于村落为墟
光绪二十七年 1901 大旱 秋无禾
民国 二年 1913 麦子绝收
民国 五年 1916 秋禾多半枯死
民国 九年 1920 大旱 夏大旱,无禾
民国 十年 1921
民国 十一年 1922 大旱 夏大旱,无禾,斗米六千七百文
民国 十二年 1923 旱,大旱
民国 十三年 1924 春旱
民国 十八年 1929 特大旱 夏无麦,秋无禾,饿毙者无算
民国 十九年 1930 大旱 连续二年荒旱,民众外出逃荒达数万口
民国 二十年 1931 冬无雪
民国 二十一年 1932 春亢旱
民国 二十四年 1935 大旱 春夏亢旱,地土龟裂,草木皆枯
民国 二十五年 1936 特大旱 全年干旱,麦季约半收;秋禾大部枯死,秋收仅有一成
民国 二十六年 1937 春旱
民国 二十九年 1940 夏旱
民国 三十年 1941 大旱  
民国 三十一年 1942 特大旱 大小麦颗粒未收,早秋全部枯干,民众卖儿鬻女,大批流亡外乡
民国 三十二年 1943  
民国 三十八年 1949 夏旱

说明:

1.本表资料来源于民国版《新安县志》、清乾隆版《河南府志》及县水电局、档案局统计资料。

2.“旱灾程度”以受灾范围、持续时间、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和所造成的损失为指标。“旱年”,一般指发生一个季节的干旱,灾情较轻;“大旱年”,一般指发生两季连旱或跨年度干旱,造成大面积严重减产,人民逃荒外出;“特大旱年”,指两年以上连旱,面积广,旱情重,造成河水断流,“赤地千里”“人相食”等恶果者。

1956 ~ 1985 年旱灾情况统计表

年度 旱灾程度 发生季节(记 ×号) 受灾面积(万亩) 成灾面积(万亩) 灾情摘要
初夏 全年性
1956 × 3.40 3.40 秋后无雨,3.4万亩麦未种上
1957 × × 57.50 32.50 冬春连旱,麦子减产4成以上
1959 大旱 × × × × × 43.80 25.60 全年干旱,两季歉收
1960 大旱 × × × × × 48.71 28.50 连续第二年大旱
1961 特大旱 × × × 66.68 45.56 连续第三年大旱。40万亩夏粮中枯死12万亩,基本绝收20万亩,全县平均亩产17公斤
1962 × 16.00 13.00  
1963 × 3.90 2.20  
1964 × × 0.60 0.40  
1965 大旱 × × 43.00 43.00 6至9月百日无雨,秋粮15万亩绝收,28万亩减产5成以上
1969 大旱 × × × × 43.00 39.00 20万亩秋田绝收,23万亩减产4~8成
1972 大旱 × × × 48.61 48.61 夏秋间大旱,秋粮减产4.6成
1974 × 4.00 0.90  
1976 × × 13.0 9.35 4~7月80天无雨,6万亩晚秋末出苗,7万亩枯萎
1977 大旱 × × × 36.88 36.88 春夏连旱,伏天“捏脖旱”
1978 × × 30.62 30.62  
1980 × 秋冬缺雨雪
1981 大旱 × × 35.00 35.00 冬春280余天缺雨,地面干裂,河水断流,井水下降,人畜吃水困难
1982 × ×  
1983 × ×  
1985 × ×  

说明:

1.本资料来源于县档案局、水电局统计资料。

2.干旱发生季节的划分:“春旱”,指雨水至谷雨(2月中旬至4月下旬)间的旱灾;“初夏旱”,指5月至6月中旬的干旱;“伏旱”,指7~8月间的干旱,其中以“中伏”的“捏脖旱”危害最烈;“秋旱”,指9~10月间的干旱。

第二节 水灾

水灾包括洪灾和涝灾(多同时发生),也是新安常见的自然灾害之一。由于降水时空分配不均,雨量过于集中,7~9 月份平均降水量占全年的 51.6%,因而多发生暴雨或连阴雨,形成洪、涝灾害。青、畛、涧、磁等主要河流流量,年际变化大,往往出现“旱季干,涝季淹”的现象。

周代即有“谷洛斗,坏王宫”的记载,此后各朝代关于洪、涝灾害的记载,仅次于旱灾。据民国版县志从 1633 年(明崇祯六年)至 1933 年 300 年间的不完全记载,共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27 次,平均 11 年一遇。

新中国成立以来,据 1949 年至 1985 年 36 年的统计,共发生大小洪涝灾害 23 次,出现年率为 66.9%,平均 1.5 年一遇。其中一般水年 11 次,平均 3 年多一遇;大水年 8 次,平均 4.5 年一遇;特大水年 4 次,平均 9 年一遇。灾情最严重的如 1958 年 7 月 16 日,全县大部地区暴雨,一次降水量达 160~300 毫米,历时 8 小时 13 分;最大暴雨强度历时 28 分,降雨 26 毫米。实测涧河最大洪峰流量 4590m3/秒,畛河流量 4280m3/秒。涧水漫过城西大桥,冲毁陇海路道轨一段。县食品厂院内水深 1 米余。狂口街被水冲去一半。冲毁养马、黄湾两座水库、32 座水塘及堰、坝、水窖等工程 2300 多处。倒塌房窑 3419 间(孔),死亡 31 人,受伤 23 人,死亡大牲畜 32 头。秋作物受灾面积达 8.5 万亩,其中 1.17 万亩基本绝收。又如 1982 年 7 月底至 8 月初,连降暴雨。10 日内降雨量达 450~500 毫米,占年降雨量的 72%。河水猛涨,最大洪峰流量:涧河 1800m3/秒,畛河 1060m3/秒,磁河 250m3/秒,金水河 110m3/秒。洪水冲垮各项水利工程 1210 处,损失达 408 万元,毁地 5520 亩。畛河大坝决口 159 处,长达 21.4 公里。城关供销社仓库、邮电局制杆厂、知青预制厂等被冲淹。县委、县政府组织全县人民与洪水作斗争,驻军指战员也参加抗洪抢险。由于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使历次洪涝灾害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历史上记载的洪、涝灾害

朝 代 历史纪年 公元 灾害程度 灾情摘要
东周 灵王二十二年 前 550 大水 冬十月,谷水暴涨
东汉 建光元年 121 淫雨伤禾
东汉 建和二年 148 大水 秋七月大水
东汉 建宁元年 168 大水 夏六月大水
三国 ·魏 太和四年 230 夏,水伤禾,涧水暴涨
三国 ·魏 景初元年 237 淫雨、大水
泰始六年 270 大水 六月大雨,涧水溢
北 魏 太昌元年 532 大水 六月谷水泛溢,坏三百余家
贞观十一年 637 大水 秋七月,谷水暴涨,坏民居
永淳元年 682 五月,淫雨成灾
开元八年 720 大水 鏶谷溢入洛阳西上阳宫。夏,契丹入侵,唐发卒宿缺门谷水上, 夜半,山水暴至,万余人皆溺死。六月,兴道坊一夕陷为池中
开元十五年 727 大水 谷水溢,损禾稼、居人庐舍
大和四年 830 大水 夏水伤苗
后晋 天福四年 939 大水 七月大水
太平兴国八年 983 特大水 六月涧水涨,坏民居军营千余区,溺死者以万计
至道二年 996 涧水涨
天启六年 1626 大水 大水
崇祯十年 1637 (旱蝗),又大雨坏民居
顺治九至十一年 1652 ~ 1654 连续三年夏,淫雨积月,坏民屋舍
顺治十五年 1658 大水 七月涧水溢,高二丈
雍正三年 1725 大水 大水
乾隆九年 1744 大水 六月暴雨,寒鸦村窑房多被冲淹
乾隆二十年 1755 特大水 六月十四日夜,大雨如注,少水溢,冲决慈涧镇,溺死居民行商 无算
乾隆二十六年 1761 特大水 七月十五日至十九日暴雨,五日夜不止,涧水溢,坏民田屋坟墓 无数
道光二十三年 1843 大水 七月中,黄水泛滥,直入盈庙,房垣为之冲颓,神像为泥沙淤染
同治二年 1863 大水 八月大雨,坏城垣屋舍
光绪二年 1876 六月大雨
宣统二年 1910 大雪 冬大雪成灾
民国 元年 1912 大水 夏,大水,坏民居,毁铁路
民国 四年 1915 特大水 6 月 14 日大雨,山洪暴溢,淹没村民数百家。7 月 21 日,又暴雨, 陇海铁路涵洞宣泄不及而泛溢横流
民国 六年 1917 大水 7 月大雨,山洪冲没石井、仓头等村牛羊、粮食无算。秋,磁涧 大水
民国 十一年 1922 大水 秋大雨,涧水溢,两岸被灾
民国 十三年 1624 7 月大雷雨,死人畜
民国 十四年 1925 10 月大雷雨
民国 十六年 1927 2 ~ 3 月,雨雪 60 日
民国 二十年 1931 特大水 8 月 中旬,连日雷雨大作,暴雨倾盆,河水猛涨,涧水深 1 ~ 4 米
民国 二十二年 1933 大水 夏大雨,7 月 26 日涧水溢,漂没人畜田舍
民国 二十三年 1934 秋,淫雨成灾
民国 二十八年 1939 大水 夏秋淫雨为灾,山洪暴发,涧水泛溢
民国 二十九年 1940 大水 秋,河水暴涨,淹没庄稼
民国 三十二年 1943 夏有水灾

说明:“灾害程度”分为三种:“水年”,一般指淫雨或多雪引起的涝灾及局部山洪暴发:“大水年”,暴雨引起河水猛涨,冲人、冲地或冲走东西;“特大水年”,全县性暴雨成灾,河水泛溢,冲毁大面积农田、村庄及淹死人畜者。

新中国成立后水灾情况统计表( 1949 ~ 1985)

年度 灾害程度 受灾面积(万亩) 成灾面积(万亩) 灾情摘要
1949 7.19 1.15 秋涝
1950 1.23 0.75 秋季淫雨成灾。沤环豆类 73% , 谷子 25% , 红薯 34% , 棉花 6.4% 。一、二、四区 倒塌房窑 400 间(孔),毁地近万亩
1951 大水 0.92 0.59 8 月6 日暴风雨,80% 的玉谷和 20% 的谷子倒伏,毁树 8788 棵,塌房 98 间,砸死 6 人
1952 0.73 0.45  
1953 特大水 5.84 5.84 7 月一个月降水 215.2 毫米,占全年 46.8% 。其中 8 日、10 日两次暴风雨,山洪暴 发,涧水涌入县城南门;畛河穿过石寺镇,民房积水 0.2 米深;省庄村水灌 110 户。 30 日至 8 月 3 日又连降大雨,全县总计塌房窑 2542 间( 孔),冲地 1220 亩,毁秋 苗 5.72 万亩,死伤 33 人
1954 特大水 5.85 0.54 8 月 2 日至 8 日,连降暴雨,山洪暴发,冲毁土地 9536 亩,淹农田 5.66 万亩,毁树 1189 棵,塌房窑 1965 间(孔),死伤 40 人,死伤家畜 154 头(只)
1955 大水 0.67 0.5 8 月连降暴雨,17 日涧水暴涨,全县塌房窑 67 间(孔),死伤 4 人
1956 大水 0.63 0.63 6 、7 、8 三个月连续降雨 470 毫米,致使小麦不能及时收打,至 8 月 中旬才收打结 束。全县生芽麦 5500 吨,占总产的 21.6% 。库存粮发霉 544 吨,因灾减产 2170 吨。毁地 0.63 万亩,塌房窑 406 间(孔),死伤 21 人及牲畜 33 头
1957 3.88 2.9  
1958 特大水 8.56 6.29 5 月 6 日,畛河上游渑池境降暴雨。晨 6 时,山洪暴发,水深 4 尺余。在寺村渡 口,冲走过路民工 11 人,经抢救后死 3 人。7 月 16 日大暴雨,为近数十年所罕见 (详见前文)
1959 0.1  
1961 0.02 0.02  
1963 大水 5.9 3.6 8 月 6 日,仓头、北冶、正村一带一次降雨 251 毫米,畛河洪峰流量达 499 m3/秒,冲 淹土地 2.3 万亩,冲毁眷兹水库及 4 座水塘。全县塌房窑 747 间(孔),死伤 12 人
1964 大水 41.22 23.66 7 月 中旬起,淫雨持续半个月,雨量达 300 毫米。其中曹村尤重,曾一个小时降暴 雨 48 毫米。全县农田大面积受灾
1969 0.71 0.71  
1971 大水 5.37 1.65  
1977 大水 0.2 0.2 8 月 3 日夜,畛、青河上游一带下大暴雨一个多小时,雨量达 200 多毫米,畛河流 量达 850 m3/秒,青河流量达 600 m3/秒以上。计冲毁沿河堤坝 11 处,近 3000 米, 公路 3 公里,土地 1922 亩,其它水利工程 20 多处,树 2 万余棵
1978 大水 5.4 3.19 6 月 30 日、7 月 1 日、20 日及 23 日夜,多次降暴雨,短时雨量达 200 毫米以上。农 田受灾 5.4 万亩,塌房窑 221 间(孔),冲走粮食 76.5 吨。畛河坝被冲决 10 处,毁 柏油路 560 米,6 个乡交通中断
1980 5 月 13 日,县北普降暴雨,40 分钟内,仓头、北冶的降雨量达 60 至 80 毫米,畛河 洪峰流量达 430 m3/秒
1981 1.3 0.6 7 月 18 日,铁门镇云顶至庙头一带 7 个村,突降暴雨,1.3 万亩农作物受灾,沟坪 地庄稼全部被冲毁
1982 特大水 0.55 0. 55 详见前文
1983 9 月 16 日至 10 月 25 日,淫雨连绵近 40 天,9 月份降水量 155. 5 毫米
1984 10 月初淫雨

第三节 风、霜、雹、虫灾

风、雹、霜冻等灾害性天气及蝗虫等虫害,常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损失。

一、干热风

干热风多发生在 5 月下旬至 6 月初,正值小麦灌浆成熟时期,可使小麦植株蒸腾加剧,水分失调。如遇初夏旱同时发生,往往引起小麦青干,籽粒干瘪而减产。俗话说:“麦收四月(农历)风,风过一场空”,即指此风而言。据 1959 年至 1981 年的统计,23 年内有 17 年出现干热风,占 74%;共出现 35 次,101 天,每年 1~5 次,每次近 3 天。其中重型 9 次,一次 4~9 天;轻型 26 次,每次持续 2~3 天。如 1961 年 5 月,全县已大旱 190 多天,又连续出现近 10 天的干热风,使全县 40 万亩小麦枯死 12 万亩,基本绝收的 20 万亩,其余 8 万亩,亩产仅有 35 公斤,造成严重减产。

二、大风

所谓大风,一般指瞬时风速超过 17 米/秒,即超过 8 级的大风。此类风多见于春季和冬季,夏季往往伴随暴雨或冰雹而至,秋季极少见。据多年统计资料表明:发生大风最多的月份为 12 月,平均 5 天;最少为 9 月,平均 0.3 天;全年平均 24.1 天。

历史上关于大风的记载虽不多,但其猛烈程度足使人触目惊心。如东汉元嘉元年(151),“夏四月,大风,树木尽拔,昼晦。”明崇祯九年(1636),“大风,将赠都御史吕孔学墓碣吹至数里方坠地。”光绪三年(1877),“二月初六日,西北风,吹折吕氏科第石坊。”从记载情景看,其风力当均在 8 级以上,其中第二例可能为龙卷风。又如 1946 年(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农历)中旬,风暴夹冰雹,“拔树倒屋,二麦枯萎”。1951 年 8 月 6 日,暴风夹暴雨,刮倒玉米占 80%,谷子占 20%,树 8788 棵。1978 年 6 月底至 7 月下旬,先后出现 4 次暴风雨,受灾农作物达 5.4 万亩,1983 年 7 月 20 日 17 时,正村、五头、石寺 3 乡镇、28 个村、169 个村民组,遭受大风(夹冰雹)袭击,刮倒树木及麦垛无数,农田受灾面积达 1.4 万亩。

三、霜冻

指春季终霜日(平均在 3 月 29 日)之后,气温突然下降,重新出现的霜冻。一般在 4 月中旬,对小麦危害甚大。新中国成立以来,出现较严重春季霜冻的有 3 年(1953、1954、1977 年),平均 10 年一遇。如 1953 年 4 月 12 日凌晨,二区有 12 个乡出现霜冻,其中圪塔乡麦田受灾面积占 62.3%。全县还有 57 个乡也有不同程度的霜灾。1954 年 4 月 6 日和 19 日,全县两次降霜。县抽调干部 448 人,组织群众 5 万余人,烧火熏烟 3 万多堆,减轻了灾害损失,但仍有 21 个乡的 5.25 万亩麦田受灾减产。

四、冰雹

冰雹,俗称“冷子”,是强对流天气发展的结果。一般出现在 5~6 月份,最早出现在 4 月,最晚出现在 9 月;大多在午后至傍晚发生,往往对农田及人畜造成严重危害。新安早在一千多年前即有关于冰雹的记载。如唐元和十二年(817),“雨雹,人有死者”。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六月,雨雹大如拳。”民国十年(1921),“四月,刘黄岭、关址、碾坪等处雨雹,大如碗、如拳,死人畜,麦无颗粒。”

据 1950~1983 年 34 年间的不完全统计,共有 7 年出现冰雹 8 次,平均近 5 年一遇。详见表 D—27。

1950 ~ 1983 年全县雹灾情况表

发生时间 地区 灾情摘要
1950年8月30日夜 江屯、赵峪 毁农作物1000余亩
1951年9月12日 西沃、大章、狂口、盐仓、安桥、王沟、太平等25个乡 雹大如碗,小如杏,死1人,伤75人,死家畜、家禽90头(只),农作物损失56%
1953年4月23日傍晚 盐东、盐西、狂口、大章等乡 长达15分钟,大如鸡蛋,鹰、兔、麻雀有被打死者,农田被灾2.55万亩
1954年5月30、31日 五区寺沟、江庄、磁涧、老井、寒鸦、五头、马头、神堂,大洼、崔沟、望头、官岭、八里等地 连续两次降雹,麦田受灾2.9万亩,严重者6535亩,打伤87人,牛3头
1964年7月18日 曹村一带 降雹长达半小时,大如核桃,小如玉米,并伴有20分钟的7级大风
1981年7月18日午后 云顶、高沟、薛村、高平寨、龙涧、庙头 冰雹并伴有暴风雨,毁秋作物6000余亩
1983年7月20日17时 五头、石寺、正村3乡镇28个村 农田受灾1.38万亩,严重者0.72万亩

五、虫害

这里指大面积发生的虫害,其中危害最严重的是蝗灾。

蝗虫俗称蚂蚱,其幼虫名蝻,成虫有翅会飞者名飞蝗,其害最烈。据旧志及现有极不完整的资料,从东汉至新中国初年的 1900 多年间,共有 29 年发生蝗灾,即:

东汉建武五年(29),永建五年(130),永兴三年(155);唐大和四年(830),咸通三年(862);宋大中祥符四年(1011);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二十二年(1486),嘉靖八年(1528,重),万历四十一年(1613,重),崇祯八年(1635,重)、九年(1636)、十年(1637)、十一年(1638)、十二年(1639)、十三年(1640,重);清康熙十二年(1674)、三十年(1691,重)、六十年(1721),同治元年(1862,重),宣统二年(1910,重);民国三年(1914)、二十三年(1934)、二十五年(1936)、三十一年(1942,重)、三十二年(1943)、三十三(1944,重)、三十四年(1945)及新中国成立后的 1951 年。

以上共计 29 次,出现年率为 1.5%,平均约 65 年一遇。其中灾情特别严重者 9 年,占出现年份的 30%以上,平均 200 年一遇。持续时间最长者,为明末崇祯八年至十三年(1635—1640),连续达 6 年之久。

资料表明,蝗虫多与旱灾同时发生。如明末崇祯年间的连续 7 年大旱,就有 6 年出现蝗灾。再如 1942 年的特大旱灾,也同时出现蝗虫。当时飞蝗由黄泛区以东掠河而西,所到之处,禾苗无存,遮天盖地,嗡嗡有声,树枝被压断,大片禾苗瞬间殆尽。

此外,危害较重的虫灾还有麦蚜虫、红蜘蛛等。如 1951 年 3 月下旬,麦田红蜘蛛为害,全县受灾面积达 39.34 万亩。4 月下旬,又发现蚜虫危害麦田,全县组织 46.4 万人次进行扑打,共消灭蚜虫近 10 万公斤。

第四节 地震

新安地质构造复杂,断层较多,已查明的较大断层达 10 处,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地震。据旧志及当代有关地震史料载:自东汉建武七年(31)至 1983 年的 1952 年间,共发生地震 75 次,平均 26 年一遇。其中 5 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有 6 次,占 8%,平均 350 年一遇;其余均为有感地震。这 6 次破坏性地震是:

1.东汉安帝元初六年二月乙巳(119 年 3 月 10 日),“地震,地裂,涌水,坏城廓民舍,人有死伤。”按:此次地震为 6 级,震中烈度 8 度,震中在洛阳。

2.元成宗大德七年八月(1303 年 9 月 17 日),地大震。按:此次地震震中在山西洪洞赵城(N36°.3,E111°.7),震级为 8 级,震中烈度 11 度,破坏面积纵长 400 公里,余震持续三四年,新安为破坏区之一。

3.明世宗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壬寅(1556 年 2 月 2 日),地大震,民舍倒塌,殿宇倾覆。“县西北二十里古名龙涧乡,其北隅有九龙庙,昔曾完美……嘉靖乙卯岁十二月十二日夜适地震,遂倾覆焉。其闾闲间房屋倒塌者不可胜记”(见嘉靖三十六年《重修九龙庙碑记》,拓片藏省博物馆)。按:此次地震震中在陕西华县(N34°.5,E109°.7),震级为 8 级,震中烈度达 11 度。极震区“川塬拆裂,水涌沙溢,城垣屋舍倾圮十居其半。军民被害其奏报有名者八十三万有奇。”破坏区达十几万平方公里,新安为破坏区之一。

4.明崇祯十三年三月中(1640 年 4 月),地震。震中在洛阳(N34°.7,E122°.5),震级 5 级,震中烈度 6 度。“卧者坠,立者仆,房屋不坚固者损坏,以至椽卸瓦颓”。

5.清康熙三十四年四月初六日(1695 年 5 月 18 日),戊时地震,隐隐有声,屋壁皆倾。越五六日又震。按:此次地震震中在山西临汾、襄陵(N36°.0,E111°.5),震级为 8 级,震中烈度 10 度。震中区“城廓房舍存无二三,居民死伤十之七八,烈火烧天,黑水涌地,余震经年不息”;破坏面积纵长 500 公里。新安为破坏区之一。

6.1920 年 12 月 16 日(民国九年十一月初七日),地大震。此次地震震中在宁夏海原(N36°.5,E105°.7),震级为 8.5 级,震中烈度达 12 度。震中区山崩地裂,黑水横流,海原等 4 城全毁,人民死伤不下 20 万人。波及面直达东海之滨,河南洛阳、新安等地为破坏区。

其余 69 次地震发生时间为:

东汉:建武七年(31)九月;章和二年(88);永元四年(92)四月,七年(95)九月癸卯;延光元年、二年、三年(122~124);永建三年(128)正月丙子;阳嘉二年(133)四月己亥,四年(135)三月;永和二年(137),三年(138),四年(139)三月、十二月;建康元年(144)九月;元嘉二年(152)正月、二月、十月;永兴二年(154)二月;永寿二年(156)十二月;延熹五年(162)五月,八年(156)。

三国·魏:青龙二年(234)十一月;景初元年(237)六月。

晋:咸宁二年(276)八月;太康五年(284)二月;元康四年(294)十月、十二月;建兴二年

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六月,永平四年(511)十二月;延昌元年(512)四月。

唐:贞元三年(787)十一月旧县志载有“唐大历二年(787)十一月,地震”(韩本、邱本作元年)。概由《旧唐书·五行志》所记“大历二年十一月壬申,京师(长安)地震”衍误而来,故删之。

五代后唐:长兴二年(931)十一月。

宋:天禧三年(1019)二月乙未;绍圣二年(1095)十月十一日。

元:延祐三年(1316)十月壬午;至元三年(1337)八月癸未。

明:成化十七年(1481)二月甲寅,二十年(1484);正德三年(1508)八月乙未民国版县志载:“正德三十四年十二月地震,坏屋舍。”查正德年号仅十六年,疑为“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之误,故删之。;嘉靖元年(1522)正月初一,二年(1523)正月,三年(1524)正月,三十三年(1554)康熙版县志载:“嘉靖二十四年十二月地震,坏屋舍,”查《河南地震资料》当年无地震。疑仍为“嘉靖三十四年”之误,亦删之。,三十九年(1560)十二月;隆庆二年(1568);天启二年(1622)二月癸酉;崇祯二年(1692)十一月八日卯时,十一年(1638)十一月十八日,十五年(1642)。

清:顺治十年(1653);康熙元年(1662),七年(1668)六月十七日,二十二年(1683)十月初五;嘉庆二十年(1815)九月二十日夜、十月二十三日;光绪二年(1876)正月二十八日。

民国:十年(1921)十一月初三日夜;十四年(1925)十月十五日;十六年(1927)十一月初三日夜;二十六年(1937)六月二十五日。

新中国成立后:1960 年 3 月 1 日、5 月 7 日;1972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