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劳动就业
50 年代,政府解决了一部分劳动就业问题。1964 年末,试行亦工亦农劳动制度。除国家批准招收的部分全民固定工以外,其余轮换工、临时工,均实行亦工亦农的使用制度。即从农村招收的亦工亦农轮换工,在规定时间内发给一定工资,在工作期间保留社员(即农民)身份和自留地,向人民公社生产队交纳一定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口粮由国家供给。其他季节工、临时工口粮按公社分配标准自带,差额部分国家给予补贴。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了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满足了国家建设的需要。
1963~1984 年,共从本县招工 5716 人(本县招收 3164 人,外地招收 2552 人),其中全民工 1000 人,集体工 79 人,合同工 123 人,轮换工 1292 人,临时工 2943 人,季节工 260 人,包工 19 人。
第二节 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68 年,毛泽东主席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号召,县成立了专门机构。1972 年成立知识青年再教育领导小组,1973 年设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管理此项工作。至 1979 年,共接收下乡知识青年 3269 人,国家拨给公社、生产大队和下乡知识青年本人的经费共 136.6 万元,另拨给支农款 62092 元。1980 年后,停止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已经下乡的知识青年,通过招工安置 2809 人(本县安置 1083 人,外地安置 1726 人),其余转回城市安排就业。
第三节 劳动服务
1980 年后,对城镇待业青年的安置,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1981 年,原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和劳动部门合并,成立新安县劳动服务公司,统筹劳动就业,输送和管理临时用工,开展就业前技术培训,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后,兴办了知青工厂、知青商店,帮助城镇待业青年就业。1981~1984 年,共安置城镇待业青年 1489 人,其中招收为全民固定工的 508 人,集体固定工的 208 人,全民合同制工人 115 人,其他方式就业的 658 人。此外,劳动部门还安排城镇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家属 379 人。
第四节 劳动工资
一、工资制度
1948 年 7 月开始实行供给制,除按规定标准供给粮食外,发给菜金、柴火费、烤火费、夜餐费和冬季铺草、被服、鞋袜等。
1950 年,实行以实物计算基础的工资分制度,即将 26 种职工生活消费品归纳为 5 种主要生活用品(粮食、白布、食油、食盐、煤)的含量构成一个“工资分”的货币值,统一按中等质量品种的当地国营零售价格计算。供给制个人包干生活费,发款部分包括菜金、燃料、普通津贴(肉、毛巾、肥皂、牙粉、理发、烟叶)、过节费、轻病补助、伙食费、棉被、鞋袜、草帽等 9 项。至 1953 年 7 月改为货币工资制。
1956 年 4 月,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职工平均工资提高 14.5%。
1958 年 10 月,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试行了一段半供给半工资制度,粮食供应吃“大锅饭”,吃饭不要钱,工资标准是县级干部每人每月 20 元,区级 16 元,一般干部 13 元。试行 3 个月后,严重挫伤了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又恢复了原来工资制度。
1985 年,进行工资制度改革,理顺工资关系,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职务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在企业单位实行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
二、工资调整
1959 年,对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进行升级。其中工业、基建、交通、城市公用事业单位的工人升级面为 30%,干部为 10%,农、林、水事业单位工人和商业营业员升级面为 5%,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别调整面为 1~2%。
1960 年,给全日制中、小学部分教师提高工资,升级面为 25%。
1961 年,给县营以上煤矿工资偏低的工人、基建工人、煤矿区长、工段长升级。
1964 年 8 月,对职工工资作过一次较大调整,工资地区类别由 2 类提为 3 类,升级面为:工人和一般干部 40%,行政 17 级至 14 级干部为 25%,13 级至 11 级干部为 5%,10 级以上干部不升。调整后,全县共有职工 5099 人,每人平均月工资 43.76 元,增长幅度为 10.87%。
“文化大革命”中,取消了“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
1971 年底,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即 195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 3 级工,1960 年以前参加工作的 2 级工,1966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 1 级工和低于 1 级工的工人以及工作人员,升一级工资,突出偏低的升两级。
1977 年 8 月,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升级面为 40%。全县全民单位职工 8211 人,升级的 4328 人,集体单位职工 910 人,升级 327 人。
1978 年,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升级面为 2%,全县升级 186 人。
1979 年 10 月 1 日起,给 40%的职工升级,全县全民单位职工升级 3245 人,集体单位职工升级 290 人。
1981 年 10 月 1 日起,给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单位部分职工调资。教育系统升级 1989 人,卫生系统升级 391 人。
1982 年 10 月 1 日起,给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调资。在调资中,给一部分教师和授予工程师、主治医师、会计师、农艺师等职称者升两级。这次全县升一级的 1427 人,升两级的 179 人,平均每人月工资增加 7.3 元。
1983 年,给企业职工调资。这次企业调资的特点,是把工资同企业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同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挂起钩来,对职工的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全县全民企业单位 1978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 3480 人,升级的 3420 人,集体企业单位升级 310 人。
1984 年,调整部分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偏低工资,共调整 2625 人,每人平均月工资增加 1.82 元。
1985 年,在工资改革中,职工工资有较大幅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