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政事述要

第一节 反匪反霸

1947 年 8 月,新安初解放,局势不稳,仍处于武装拉锯局面。为了巩固刚刚建立的人民政权,在解放较早、局势比较稳定的一、二区,普遍发动群众,组织农会,开展反匪反霸斗争,对罪大恶极的匪首、恶霸、地主进行斗争、惩办。在斗争会上,旧社会受尽剥削和压迫的贫苦农民,以自己亲身经历的血泪历史控诉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罪恶,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热情。但有些地方,由于群众激愤,苦大仇深者报仇心切,出现了乱棍子打死人的现象。同时,还发动这个村的群众到另一个村去“走马点火”,“分粮吃大户”。这些做法,对发动群众,震慑匪霸,稳定局势,曾起到一定怍用;但也引起了群众的思想混乱,造成村与村的对立情绪,并导致了匪霸分子的疯狂报复。如二区发动各村农会会员到西六保(今石寺、曹村西南)“分粮吃大户”,遭到曹村匪首刘松年所率的西六保壮丁队反抗,二区区干队和民兵伤亡多人;驻孤灯村工作队员孙健生被杀;圪塔村农会主席裴振亚和农会积极分子贾瑞麟夫妇先后被绑架杀害。这种“左”的做法,后来受到上级批评,于 1948 年春被制止。这年 8 月,中共新安县委在白墙村召开整风会议,传达中共中央中原局鲁山会议精神,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纠正在运动中出现的一些“左”的做法。

1948 年春,为稳定局势,县人民武装和民兵配合主力部队,开展了剿匪反霸斗争。4 月 6 日,县独立团及各区民兵千余人,配合分区五十一团主力一部,在县南郭庄一带围歼国民党土匪武装“清剿第五十三旅”337 人,生俘副旅长关继武、团长郭文宗、衡青龙、公安局长李逢春、西六保匪首李世德等人,击毙新、渑、宜 3 县“清剿总司令”高冠三,县长郭质负伤逃跑,后被抓获处决。同月,围歼盘踞于庙头寨的土顽邓子长残部。至此,新安境内局势日趋稳定。

1949 年开始,在全县由点到面,再次开展反匪反霸斗争,放手发动群众,开展诉苦清算斗争,彻底肃清匪霸残余,为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扫清障碍。通过反匪反霸,在全县普遍召开农民代表会,建立了各级农民协会和乡政府,进一步巩固了基层政权。在此期间,破获了特务间谍、反动会道门阴谋暴乱、抢劫等案件 218 起,逮捕各种罪犯 184 人。

第二节 土地改革

为了满足贫雇农群众对土地的要求,实现“耕者有其田”,解放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1947 年,新安解放不久,即在县北部政权比较巩固的一、二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也叫“急性土改”。由于缺乏经验,加上部分农民单纯的复仇心理,一度出现“走马点火”、“分粮吃大户”和乱打乱杀现象,不久就得到了纠正。

1949 年 2 月,中共新安县委举办农民积极分子训练班,为全面土地改革工作培训骨干。7 月,举办土改工作队训练班,参加百余人。学习结束后,由县委书记、县长亲自带队到白墙和南郭庄进行土改试点。1950 年 1 月,县委组织区、乡、村干部学习河南省土改条例和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政策;并召集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学习宣传土地改革政策,特别是扩大宣传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的土改总路线。2 月,新安县人民政府发布了《严禁地主富农疏散土地财产对抗土改的命令》。接着,运动有领导地分期分批地在全县铺开。土改工作大体分五个步骤:第一步,宣传发动,组织阶级队伍;第二步,划定阶级成分;第三步,征收、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第四步,分配土地和生产、生活资料;第五步,总结土改,转入生产建设。4 月份,全县运动形成高潮,5 月中旬基本结束。冬季又开展了土改复查,12 月至 1951 年 1 月,颁发了土地证,从法律上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土地改革运动,全县被划为地主成分的 1102 户,占全县总户数的 2.55%,地主分子 1862 人,占总人口的 0.8%;富农 969 户,占总户数的 2.24%,富农分子 1322 人,占总人口的 0.57%。土改中,共没收地主阶级土地 8 万亩,有 17000 多户无地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及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房屋、家具等生活资料。

第三节 镇压反革命

根据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从 1950 年 12 月 6 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重点打击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 5 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

在运动中,县委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监督、清查反革命分子,同时加强对运动的具体指导,坚持“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政策,及时研究和处理运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运动分三段进行(1950 年 12 月至 1951 年 4 月,1951 年 4 月至 1952 年 11 月,1952 年 12 月至 1953 年 12 月),历时 3 年。在运动中,共逮捕各种反革命分子 1490 名(其中土匪 658 名,特务 35 名,恶霸 399 名,反动党、团骨干 18 名,反动会道门头子 120 名,其他 260 名),对其中一些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 374 名。运动结束后,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进行了复查审核,发现错捕及轻刑重判、重刑轻判的 24 人,进行了纠正。

第四节 “三反”“五反”运动

1952 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新安县在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了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内容的“三反”运动;在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了以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资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时称反“五毒”)为内容的“五反”运动。

1952 年 2 月 14 日,县直机关开始整风学习,部署增产节约和“三反”运动。县委做了大量调查研究,摸底排队,初步掌握了“老虎”(即赃款在千元以上的贪污分子)的材料。在“三反”运动中,揭发出资产阶级不法分子同国家机关中的贪污分子密切勾结,向党和政府猖狂进攻的严重情况。因此,5 月 3 日,又开展了“五反”运动,与“三反”运动紧密结合,互相推动,到 9 月 5 日全面结束。在运动中,县委贯彻了“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对私人工商户划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完全违法户等 5 种类型。运动先后经过学习文件、提高认识,民主检查、领导带头下水、“解放”小贪污,组织“打虎队”、进行“围剿”与查证相结合,查证追赃和组织处理等阶段。时全县共有干部 628 人,参加运动的 622 人,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 160 人,受到各种处分的 43 人;对有“五毒”行为的工商户也分别进行了处理。在运动高潮中,曾发生过斗争面过大和逼供信现象,但在定案处理过程中,基本上都得到了纠正。1952 年秋,“三反”“五反”运动结束。“三反”运动的胜利,有力地抵制了资产阶级对革命队伍的腐蚀,清除了内部的一批腐败分子,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干部,纯洁了党的肌体,保证了为政清廉,树立了廉洁朴素的社会风尚;“五反”运动的胜利,打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

第五节 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

1957 年 4 月 27 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决定在全党进行一次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以反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县直机关首先开始整风学习,后因夏收夏种和全县出现干旱暂停。到 11 月 23 日整风运动重新开始,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参加运动的为县直、区、乡干部共 1432 人;第二批为教师队伍共 1915 人。整风学习中,广大人民群众、各界党外人士和广大党员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党员干部的作风提出了大量有益的批评、建议,这是正常的。但是,在整风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违反社会主义利益的错误言论,特别是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乘机向党和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大肆进攻,妄图取代共产党的领导。尤其在所谓“大鸣大放”的口号下,大字报、大标语、漫画等铺天盖地,《河南日报》曾发表《像新安县那样大鸣大放》的煽动性社论,给运动加温,气氛相当紧张。12 月 18 日,开展反右派斗争,在批判斗争之后,划定了一批“右派分子”。到 1958 年 5 月底运动结束。

在反右派斗争中,由于党的领导对当时的阶级斗争形势估计得过于严重,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把许多正常的甚至善意的批评和建议,视为右派进攻,把一大批人错划为右派分子,误伤了许多好同志、好干部。后于 1959 年、1960 年、1961 年、1963 年四次给右派分子摘帽 190 人,1981 年 4 月,给 308 名错划的右派分子彻底改正,恢复名誉,并作了妥善安置。

第六节 “大跃进”运动

1958 年,全国出现“大跃进”形势。新安县的“大跃进”运动,首先从农田基本建设开始。1957 年 11 月,即提出大搞农田基本建设运动,要求全县一冬一春发展水地 12 万亩,水土保持 24 万亩,提出“百库、百渠、万眼井,百池、百塘、千谷坊”的水利建设计划。12 月,在中共新安县三届二次代表大会上又提出两年实现水利化的要求。1958 年 1 月,全民动员除“四害”。4 月,县委、县政府发出动员令,号召全党全民动员,苦战 3 昼夜实现“七无县”(无鼠、雀、蝇、蚊、臭虫、跳蚤、虱子)。在思想战线上,全县批判“观潮派”、“秋后算账派”,要求各村、社、队、机关、单位“插红旗,拔白旗”,反右倾,鼓干劲,扫暮气;提出“乘卫星,驾火箭,一天等于二十年”等跃进口号。在农业生产上,开始出现“瞎指挥”现象。当时,把推广水稻作为组织农业生产大跃进的一项根本措施,提出“三年实现水稻化”、“一季小麦一季稻,赛过江南鱼米乡”的不切实际的口号,结果因水源不足,种稻失败。接着,不断宣传“高产卫星”,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在农业增产措施方面,大力推广土地深翻,推行高度密植,要求土地深翻 3 尺,小麦每亩下种百斤。春季,从全县各乡集中抽调了 3 万多名民工,兴修卫星大渠。由于虚报浮夸,过高估计产量,在 7 月召开的县、乡、社、队 5000 多人的四级干部会议上,开展了所谓“反瞒产运动”,进行批判斗争,“拔白旗,插红旗”,使一些基层干部惨遭打击,有的甚至被逼而死。

8 月,掀起了一个空前规模的全民“大办钢铁运动”要求建立钢铁厂 35 个,建立各种炼铁炉 1459 座,产铁 6 万吨。全县十几万人一齐上阵,大搞小(小高炉)、土(土法上马炼铁)、群(群众运动)。大办钢铁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各行各业都要支援“钢铁元帅升帐”。仅城关上河村的红旗铁厂,就集中了男女老少数万人。为了配合大办钢铁,又出动大批劳力大办煤炭,大砍树木烧木炭。北冶乡放出了“日产百万吨”煤炭的假高产“卫星”。大办钢铁的结果,耗费了巨大的人力和资源,炼出了不能使用的“烧结铁”。在大办钢铁的同时,交通、邮电、财贸、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也都开展“全民大办”。这种“以钢为纲”所带起的一系列“大办”,把“大跃进”运动推向了高潮。

从 1958 年底到 1959 年 7 月,贯彻中央关于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共产风”,强调压缩空气,反对浮夸的指示,被打乱的经济秩序有所好转。但是,从 1959 年 8 月贯彻八届八中全会决定,在全党开展“反右倾”斗争后,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又泛滥起来,直到 1960 年冬,“大跃进”运动才停止。 “大跃进”运动中,抽调大批强壮劳动力炼钢铁和搞水利建设“大会战”,用在农业第一线的劳动力大多是老弱病残者。水利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果,但在运动中农业生产受到极大影响,产量大幅度下降。1961 年农业产值比 1957 年下降 41.2%,粮食总产量比 1957 年减少 3744 万斤,比 1949 年还下降 19.8%。人民生活受到很大影响,有的地区发生浮肿病,甚至出现饿死人、畜的严重现象。

第七节 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

农业合作化中,全县组织了 477 个高级农业合作社。1957 年秋,又合并为 26 个大社。1958 年 8 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发表以后,全县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8 月 21 日,正村乡率先成立“火箭人民公社”,把原来正村、孙都、五头 3 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为一乡一社,全社 10680 户,53550 人,耕地 155600 亩。8 月 22 日,一昼夜之间,全县农村 13 个乡,26 个高级社合并为“黄河”(石井)、“光速”(北冶)、“火箭”(正村)、“红旗”(铁门)、“跃进”(城关)、“东风”(磁涧)6 个人民公社,在县直还建立了“卫星”“郁山”两个公社。接着全县又合并为 1 个公社,中共新安县委即公社党委,新安县人委即公社管理委员会。这个形式上的全县公社,仅存在很短时间。

农村人民公社把工、农、兵、学、商合在一起,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在公社范围内实行“一平二调”,刮起“共产风”,实行贫富队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以至社员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破坏了等价交换原则。在公社内部实行平均主义供给制,片面强调“一大二公”。10 月,全县普遍建立了公共大食堂,吃大锅饭。社员完全按师、团、营、连、排编制,实行全民军事化,结果损害了群众利益,挫伤了社员群众的积极性。1958 年农业虽然获得了丰产,但粮食等农产品没有很好收获,收起来的很快就被消耗空了,以致到 1959 年以后,社员的基本生活都不能保证。

第八节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1 年 10 月,新安县开展民主运动补课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 12 条)和中央《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用大发动、大揭发、大诉苦、大斗争的所谓“革命”方法,揭发“五风”造成的恶果:全县被打死 14 人,被逼死 108 人,饿死 108 人,浮肿病死 165 人。犯有“五风”错误的干部,被逮捕的 7 人,斗争批判 203 人,集中县城进行整风的 51 人,集训的 254 人,特别集训的 20 人。1961 年下半年,又根据中央从宽处理的政策,予以纠正处理。

1963 年 3 月 28 日至 4 月 8 日,县委召开县、社、队三级干部会议,参加 1375 人,历时 12 天,传达贯彻中央、省、地委关于在农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会议采取回忆对比,提高觉悟,不追不逼,自觉检讨,“温水洗澡”的办法检查错误。会后,在农村分期分批进行社会主义教育。11 月 16 日至 12 月 5 日,又召开 1104 人的四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部署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也叫“小四清”(即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务、清理工分)。会后县委派工作队搞试点。1964 年 9 月,又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9 月 16 日,县委抽调 500 名干部,参加洛阳地委社教工作队的集中训练,接着组成社教分团(团长肖志忠),到偃师县寇店公社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次叫“大四清”(即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12 月 21~31 日,在地委工作队主持下,县召开 1171 人的县社两级干部会议,历时 11 天,进行揭“盖子”、拔“尖子”、踢“摊子”、换“班子”,把县、社一些所谓有问题的负责人集中洛阳长期集训审查。赴偃师的“四清”工作团到 1965 年 5 月底结束返回。冬季,“四清”工作团又赴陕县参加“四清”运动,于 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撤回。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纠正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作用,但由于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使经济体制、经济政策以及政治思想领域内“左”的东西更加发展。

第九节 “文化大革命”

1966 年 5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五·一六通知”下达,6 月,《人民日报》发表《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社论,“文化大革命”运动在新安县文教系统开始。一些受北京学生影响的不明真相的青年学生起来“造反”,使学校的党、政领导不能正常地进行工作。6 月 20 日,县委派出以陈邦武为首的工作组进驻县高中。8 月,全县各学校都成立了“红卫兵”组织,学生冲出校门,走向社会,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揪“黑帮”“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大批教师遭到批斗,一些有价值的文物也遭到严重破坏。毛泽东《炮打司令部》的大字报发表后,工作组被指责为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犯了方向、路线错误,被迫撤离学校。9 月 2 日,县委成立“文化革命小组”,副书记陈邦武为组长,武装部政委张明为副组长。12 月初,副县长甄德宽因说话失当,被“红卫兵”揪住不放,要求罢官。县委常委在省磺矿开会决定罢了甄德宽的“官”。12 月,根据中央指示,“文化大革命”在全县展开。一时间,从机关、厂矿、商店、学校到农村社队,成立了各种名目的“战斗队”,大造所谓“走资派”的反,揪斗所谓“牛鬼蛇神”,大字报、大标语铺天盖地,大批判、大辩论日夜不息,许多领导干部被揪斗、批判、罢官或靠边站。此时,全县形成了以“高中造反司令部”(简称“高造”)为首的“造反派”和以“新安县大联合司令部”(简称“大联司”)为代表的所谓“保守派”,两大派群众组织各有所“打”,各有所“保”,形成严重对立。

1967 年 1 月 12 日,“造反派”查封了县委文革办公室。15 日,从郑州把省委副书记赵文甫揪回批斗。23 日,“造反派”向县委、县人委机关夺权,同时,县直各单位也被“造反派”全面夺权,机关工作全面陷于瘫痪。2 月,新安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中央指示,介入“文化大革命”,开展“三支”(即支左、支工、支农)、“两军”(即军管、军训)工作。3 月 22 日,根据中央军委八条指示精神,对一些打砸抢者依法拘留。7 月 25 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河南二七公社”为“造反派”的消息后,“造反派”开始围攻政法机关,原来对打砸抢分子采取的一些措施被说成是“二月逆流”“二月黑风”。“县大联司”一夜之间分化瓦解,“造反派”开始左右全县局势,大批所谓“二月黑风”和所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8 月 26 日,召开所谓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大会,把县委副书记陈邦武、人武部政委张明、公安局长孙义芳及“大联司”的头头押上会场,实行残酷批斗,“坐飞机”“背矛子”,拳打脚踢,“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大会之后,从县城到农村,从机关到厂矿,到处揪斗,一片白色恐怖。这次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全县挨批斗、遭毒打的干部群众达 1944 人。之后,“造反派”内部分裂,在全县形成了“河南二七公社新安分社”和“新安县造反派联合总部”两大派,互相对立。

1968 年 2 月,新安两大派实行了形式上的“大联合”,24 日,成立了“三结合”(军代表和所谓革命领导干部、群众代表)的新安县革命委员会,宣布新安县党、政、财、文大权统归新安县革命委员会。由于权力分配不公,县革委会的牌子被砸坏焚烧,革委会办事机构“一室八组”也被砸了,两大派对立情绪更为严重。3 月下旬,全县开展反“三右一风”(即“右倾翻案”“右倾投降”“右倾分裂”和为“二月逆流”翻案风)运动。3 月 31 日,县革委在文化宫广场召开反“三右一风”大会,把县委、县人委领导人肖志忠、甄德宽及干部群众 30 多人抓到会场批斗,挂牌游街。会后,全县到处抓所谓“变色龙”“小爬虫”,大揪大斗。这次为时两个月的反“三右一风”运动,全县有 1078 名干部群众遭到揪斗和毒打。6 月,全县又开展了所谓“清理阶级队伍”运动。6 月 30 日,县革委在文化宫广场召开所谓“深挖叛徒、特务,清理阶级队伍誓师大会”,又把 30 多位领导干部加上“走资派”“黑后台”“叛徒”“特务”等莫须有的罪名,挂牌批斗,游街示众。会后,在县直机关和 12 个公社举办了有 13600 人参加的所谓“清队学习班”,大批干部再次遭到残酷迫害。9 月 15 日,赵文甫再次被揪回新安批判,游街示众。在“清队”中,全县共有 966 名干部群众被戴上叛、特、反等帽子,有的被关进“牛棚”,有的被集中到所谓“五七”干校审查和劳动改造,长期蒙受不白之冤。接着,县革委根据中央通知,派工人宣传队和贫下中农宣传队进驻部分学校、机关、商店,进行所谓“斗、批、改”。12 月,把学校教师一律遣返回原籍或集体下放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各项事业特别是教育事业受到严重破坏。

1969 年,在砸烂公、检、法的浪潮中,在洛阳地区公安机关军管会的统一领导下,把全县公、检、法的干警全部集中到孟津麻屯,进行所谓“斗、批、改”,批判“资产阶级黑线专政”,大批干警受到批斗,或“靠边站”,或调出政法机关。同年春,还开展了所谓“整党建党”“吐故纳新”,把大批老党员进行批判“吐故”,而把大批“文化大革命”中的所谓“积极分子”(即“造反派”)吸收到党内来,发展了一大批不够党员条件的“党员”。

1970 年春,根据党中央部署,开展了“一打三反”(即打击现行反革命,反贪污、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运动。运动开始,各机关、学校、厂矿、社队都举办了“一打三反”学习班。9 月,又在县城举办了千余人的大型学习班,把认为没有问题的所谓“积极分子”当作“骨干”“动力”,把认为有问题的人当作“对象”,大搞逼、供、信,捏造贪污数字,致使一批干部职工受到打击迫害。

1971 年 8 月,召开中共新安县第五次代表大会,恢复了中共新安县委。“九·一三”林彪反革命集团政变阴谋破产后,开展了批林整风运动。在运动中批判了资产阶级派性。1972 年 10 月,新安县“造反派”组织上访,指控县委在“批林整风”中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刮破坏“文化大革命”的“翻案妖风”。1973 年 9 月,在中共洛阳地委召开的“刹妖风”会议上,新安县委副书记吉丕俊被批斗。会后,县委及社队层层举办了“刹妖风”学习班,共批斗干部 633 名。在刹“妖风”的同时,进行“双突”(突击纳新党员,突击提拔干部),把所谓“九、十次路线斗争的积极分子”,当作“新生力量”,纳入党内,提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使“造反派”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占绝对优势。

1974 年,全县开展了“批林批孔”运动。2 月 4 日,在大操场召开“批林批孔”动员大会。3 月 20 日,以工、青、妇名义,在剧院召开大会,批判县革委副主任石桂林。各公社都召开万人大会,批判各级领导干部,把大批干部、群众戴上“孔老二的徒子徒孙”“克己复礼的卫道士”“右倾复辟势力的总代表”“文化大革命的反对派”等帽子,层层揪,层层批,全县共批斗 743 人。

1975 年 12 月,《人民日报》发表了《教育革命的方向不容篡改》的文章,大批教育“回潮”。1976 年 2 月,全县开展了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全县再度陷入混乱。

1976 年 10 月 6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执行党和人民的意志,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