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商业

新安素重农耕,商业比较落后。经商者稍有宽裕,便购买土地,农商兼作。1934 年,全县 14 个集镇仅有工商业者 415 家,资金 746.6 万元,年贸易额 9853.5 万元。城关、磁涧、铁门、北冶、狂口诸集镇较为繁荣,其余各集市商号屈指可数。

陇海铁路通车前,新安县城是西出洛阳第一大站,东西关旅店数十家,每当傍晚车马喧闹,官商云集,颇为热闹。1913 年,陇海铁路通车,行旅减少,县城商业日见冷落。加之战祸连年,兵匪骚扰,统治者横征暴敛,商业每况愈下。至 1935 年,县城经商者“仅破屋败垣,数户零售小商而已”。1938 年以后,日军大举入侵,京汉铁路中断,陇海铁路常有警报,人们逃难、经商多辗转于洛潼公路,故新安商业一时骤然兴盛,饮食、旅店业尤为繁荣。著名餐馆有鲜华楼、松盛楼、会芳楼、张建斌饭店等。东关有椿树店、石板店、南大店等三大旅店。西关有大公馆、二公馆和三公馆。著名京杂货业有福兴长、祥兴长、丰庆源、宝泰裕等商号。1941 年后,战事日紧,旱蝗交加,商业逐渐凋敝。新安沦陷时,日军烧杀抢掠,商业遭受严重摧残,城中生意多为小摊,门面坐商寥寥无几。抗战胜利后,蒋介石重开内战,通货膨胀,物价瞬息万变,沉重地打击了商业经济,商号多濒临破产。到 1948 年,上千元资金的商号,仅有两三家。

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扶持商业发展,对私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国营商业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商业体系。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国营、集体、个体商业都有很大发展,市场繁荣,商品充足。人们旧的轻商思想正在改变,商品经济观念正在树立。

第一节 商业体制

1949 年春,第一个国营商业企业新安县贸易公司成立。冬季,贸易公司分为百货、粮食、贸易 3 个公司。到 1953 年,县城市场商品流转总额为 288.3 万元,比 1952 年增加 50.5%。其中国营商业占 51.63%,比 1952 年上升 79.4%;合作社商业占 9.1%,上升 17.5%;私营商业占 39.27%,上升 21.2%。1954 年,全县商品流转总额为 1148 万元,国营商业占 35.14%。1955 年,按照国合城乡分工的原则,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商业负责城关私营商业改造。当时城关私营商业 172 户、207 人,有 56 户、76 人组成公私合营商店,有 82 户、94 人组成合作商店,有 13 户,13 人组成合作小组,有经销、代销户 21 户、24 人。

到 1985 年底,国营商业拥有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石油、副食品、蔬菜、食品、饮食服务、医药等 9 个专业公司及洛阳水泥厂、洛阳铝矿 2 个直属商店,批发、零售网点 210 个,职工 1728 人。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9028 万元,比 1949 年增加 35 倍。

全县有集体商业(包括饮食服务业)网点 159 个、550 人(包括综合服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待业青年商店,街道居民办的集体商店,各乡镇经联社办的商店)。1985 年零售额 1205 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 13.3%。

全县有个体商业(包括饮食服务业)2106 户、3514 人。1985 年零售额 828.5 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 9.2%,对于沟通城乡物资交流,繁荣城乡市场,活跃城乡经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起了重大作用。

新安县历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统计表1

新安县历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统计表2

第二节 购销业务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为稳定市场物价,扩大物资交流,繁荣城乡经济,促进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支援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进行,实行了资金大回笼、商品大调拨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为平抑价格、活跃流通提供了保障,给囤积居奇、追逐暴利、左右市场形势的投机资本以沉重打击,一向由投机资本操纵的市场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商业所领导的市场。1950 年春,贯彻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四面八方政策,以城关和各集镇为重点,组织了以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为主体的物资交流大会。1952 年“三反”“五反”以后,对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产销关系进行了较大调整,委托私营商业开展代购代销业务,组织私营商业开展联营活动,调动了私营商业者的积极性。这一时期,国营、合作、私营商业并存,多渠道组织流通,经济繁荣,市场活跃。

从 1953 年开始,国家对国营商业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企业经营机构与管理机构分开;对商品实行分级管理,改变高度集中制度;对企业核定资金单独核算,废止贸易金库制度,改变企业之间的调拨关系为买卖关系,废止商品调拨制度。经过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 1956 年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在这一时期,商品充足,市场活跃,手表、自行车、呢料等高档商品首次出现供过于求现象。1957 年国营商业纯销售额 409.3 万元,比 1952 年增长 564.5%。

1958 年开始的“大跃进”时期,商业体制实行“企行合一”,商品经营盲目购销,不要规章制度,不讲经济核算,砍小店并大店,转集体为全民,关闭集市贸易。加之农业连年遭受自然灾害,商品生产下降,以致市场供应极度紧张。1962 年,国营商业纯购进 265.4 万元,比 1957 年下降 38.8%;销售额 309.4 万元,比 1957 年下降 25.5%。

1962~1965 年,认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纠正“左”的错误。在国营商业内部开展了“三清”(清理资金、清理库存、清理在途商品)工作,加强了经济核算,扩大了商业网点,恢复了集市贸易。对部分紧缺商品采取了凭证供应、议价销售、特需供应等临时措施,对于促进生产发展,回笼货币,稳定市场,渡过灾荒,保障人民生活基本需要,起了重要作用。1966 年,国营商业纯购进额 274.8 万元,比 1962 年增长 3.4%;销售额达 546.4 万元,比 1962 年增长 43.4%。

“文化大革命”期间,把商品经济当作资本主义批判,以致生产下降,经营混乱,物资匮乏,大部分工业品和副食品凭证供应。

1978 年后,认真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和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和减少环节的“三多一少”流通体制。1979 年对商业购销政策、流通渠道、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放宽和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恢复和扩大了议价购销商品的范围和规模。1980 年,取消对工业品长达 30 年之久的统配制度,分别实行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选购、代批代销或与工业联营联销等形式。在商业内部取消了对基层批发站和零售商店外出采购的限制,除计划分配商品外,各级企业都可以自由选择进货地点和进货单位,都可以向外地推销。在管理体制上,改革了长期以来国营商业不能下乡、供销商业不能进城的互相封锁局面,实行按商品分工、城乡通开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经营责任制,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定额管理办法,使企业责、权、利结合起来,使职工的个人收入同企业的经营效果结合起来,初步改变了长期形成的“大锅饭”局面。改革给商业工作带来了生机。1985 年,国营商业纯购进额 1414 万元,比 1965 年增长 4.8 倍;纯销售额 2414 万元,比 1965 年增长 4.2 倍。

国营商业购销额及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表1

国营商业购销额及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表2

主要商品销售量统计表(一)1

主要商品销售量统计表(一)2

主要商品销售量统计表(二)1

主要商品销售量统计表(二)2

主要商品销售量统计表(三)

第三节 仓储运输

1949~1951 年,国营商业经营的商品由上级公司统一调拨,实行统一的储运管理。自 1951 年贸易部关于《全国贸易系统商品运输计划管理办法》实施后,商业系统各基层核算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下达的计划开展商品储运工作。

1960 年,农产品上调,工业品下放任务繁重,商业系统建立储运网,把系统内各部门分散办理的运输业务集中起来,统一办理商品运输。1956 年前,商品多靠租用马车运输及少量铁路运输。1956 年后,各单位自备胶轮马车,由洛阳进货多靠马车运输。1973 年后,商品购销业务不断扩大,运输量增加,马车被淘汰,改用汽车运输。到 1985 年底,全系统共有汽车 14 部,年货运量万余吨。

国营商业系统共有仓库 5.4 万平方米,其中石油库 1 座,7000 平方米,年吞吐量 2 万余吨。国家商业部投资兴建,由县商业部门代管的统用储备库 2 座:六五六二库,1965 年兴建,仓库面积 8900 平方米;六六一四库,1965 年兴建,仓库面积 5000 平方米。

第四节 机构沿革

1948 年 3 月,新安县人民民主政府设工商税务联合局,11 月改为财经科。

1949 年 5 月,改财经科为工商管理科。

1955 年下半年,工商科分为手工业管理科和商业科,商业科负责管理全县商业。

1956 年春,设农产品采购局,主管棉花、土特产品收购、推销业务。8 月,商业科改为商业局,为国营商业的行政管理机构。同时,采购局改为服务局,主管食品和烟酒专卖业务。

1958 年 3 月,县供销社、服务局撤销,业务并入商业局。10 月,商业局与财政局、粮食局、银行合并为财贸部,部下设商业科。

1959 年 4 月,恢复商业局,仍包括供销社业务。

1961 年初,恢复县供销社,商业局为国营商业的专门管理机构。

1968 年底,商业局撤销,业务归各管理站。

1969 年 10 月,重新恢复商业局,县供销社并入。

1975 年 11 月,商业局与供销社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