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外贸

据民国三年(1914)国际巴拿马赛会河南省展出商品目录记载,新安当时展出的商品有硫磺和毛毯两种。新中国成立前,新安所产之畜产、皮毛商品,多销至洛阳东关皮毛行,由他们销至国内或转手出口。

1951 年 5 月,中国畜产皮毛猪鬃公司河南省洛阳办事处成立,全面经营畜产业务。1952 年下半年,成立河南省洛阳支公司(畜产),经营畜产品。这时,新安外贸业务由供销合作社兼营,收购少量畜产品和土特产品,如蚕茧、牛皮、山羊板皮、绵羊毛等,上调出口。直至 1964 年 8 月 1 日,始成立新安县对外贸易公司,专营外贸业务。

外贸机构成立以来,根据“以销定产”的原则,积极扶植发展生产,扩大出口商品货源,开展出口商品收购。先后组织出口五金矿产品、土特产品、畜产品,粮油食品、轻工产品、纺织品等 6 大类 69 个品种,收购总额 2950 万元。

第一节 商品收购

收购是外贸出口的基础。县级外贸企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产品收购,完成国家下达的收购计划,及时调拨,以保证出口任务的完成。

出口商品收购本着扶植发展生产,扩大出口商品货源,加速商品流转,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经济效益的基本原则,在工作中贯彻政治观点、生产观点和群众观点。产品收购,坚持“以销定产”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收购计划。

畜产品是外贸的自营业务,历来不受计划限制,有多少收多少,产品统一上调,一部分供国内市场需要,一部分供出口。收购办法除外贸部门在县城设门市部收购外,农村由各基层供销社代购,外贸部门付给代购手续费。1978 年以前,国家把畜产品列为一、二类或三类物资管理,只准外贸部门经营(或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其他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插手经营,由外贸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管理。1978 年以后,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取消畜产品管理办法,市场彻底开放,多家多头经营。

除畜产品外的其它出口产品,由外贸部门直接收购。收购办法是,由外贸部门与生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供货协议,规定产品数量、品种、质量、规格、价格、供货时间,生产单位按时供货,外贸部门按时收购。

外贸收购的出口产品,由单纯的土畜产品收购发展为综合性产品收购。1965~1985 年,共组织收购产品 69 种,总额达 2950 万元,其中畜产类 718.7 万元,土产类 205 万元,五金矿产类 1818 万元,轻工类 38 万元,粮油食品类 42.7 万元,纺织品类 127.5 万元。

1965~1966 年,国民经济调整取得胜利,经济形势好转,外贸部门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内外贸易并举”的方针,外贸发展较快。1965 年收购额 179.8 万元,1966 年增至 297.5 万元,比上年增长 65.48%。

1967~1976 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外贸形势急转直下。1969 年 8 月,外贸公司撤销,并入县土产站收购组,收购一年比一年减少。1969~1974 年 6 年收购总额只有 142.6 万元,只相当于 1965 年的 80%。最低的 1971 年,收购额只有 15.14 万元。1973 年根据出口需要,恢复了县外贸公司。1975 年,全国形势有所好转,外贸业务也随之迅速增长,扩大了铝矾土的出口,增加了羊毛地毯出口新项目,这年出口产品收购额增至 199.8 万元。但是 1976 年,外贸出口产品收购额再度下降至 122 万元。1977 年收购额下降至百万元以下。

1978 年以后,在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指导下,贯彻中央“外贸要有一个大发展”的指示,积极扶持铝矾土、兔毛等大宗出口商品生产。1981 年收购额达 211.5 万元,比 1978 年增长 1 倍多。1982 年、1983 年由于畜产品市场开放,多家经营,外贸收购额有所下降,但各项经济指标,特别是经济效益一直良好。1985 年,出口商品收购总额为 562.1 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新安县 1965 ~ 1985 年外贸出口商品收购额统计表

第二节 商品出口

按照外贸系统管理体制规定,县级外贸企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产品收购,按计划组织调拨发运,不直接对外成交,进出口业务由省级以上各进出口公司承担。

县外贸公司在组织产品收购后,即组织商品发运,按照规定把商品调运至地市、省有关进出口公司,或按计划直接调运至天津、青岛、连云港、上海、广州、深圳等口岸公司,由口岸公司出口。

县外贸公司对出口商品的质量负责,积极协助生产部门和供货部门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在收购中严格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拒绝收购。在出口商品发运之前,必须经过国家商品检验部门检验,出具商品检验合格证,否则,铁路部门拒绝发运,收货单位拒绝收货。

关于外汇留成,我国实行外汇集中管理和统一经营的方针,采取了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县级外贸不直接管理外汇和进口业务。从 1979 年开始,为了调动地方和创汇单位的积极性,国家实行外汇留成办法,每年分配给县外贸公司一定的外汇留成,由县掌握使用。

第三节 发展出口产品

为了发展出口产品,建立出口商品基地,县外贸部门积极扶持发展生产。1965 年从浙江引进安哥拉长毛兔 208 只,1966 年又引进 15838 只,投资 6.6 万元。1967 年全县发展到近 10 万只,年收购兔毛 11681 斤。“文化大革命”开始,把农民饲养长毛兔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批判,大量宰杀、卖掉,饲养量急剧下降。1974 年下半年再次组织集体养长毛兔,又从浙江引进 3000 只。1965~1979 年,还先后引进青山羊、白湖羊 4057 只,水貂 2000 余只,发展出口产品。1981 年,国家投资 30 万元,扶持农民养兔,外贸部门又从浙江等地引进西德杂交、安哥拉良种兔 2.1 万只。全县长毛兔发展到 16 万只,年收购兔毛 2.5 万斤。1974 年,扶持发展山、绵羊毛地毯生产,先后建立起县、社、队地毯厂 11 个;还帮助扶持发展了北冶、石寺、铁门、孟庄、窑院、北岭、董沟、庙西、庙北、羊义等 14 个社、队铝矾土厂,年产熟铝矾土 5 万吨,成为新安县一项大宗出口产品。

出口产品种类繁多,其主要产品如下:

硫磺   化工原料,产于狂口、竹园、下坂峪、安里、西沃、北村、石板河等地,由硫铁矿石烧炼而成。本县硫磺品质优良,纯度高,出口免检。1965~1968 年,出口 13 万余吨。

熟铝矾土   主要产于北冶、石寺、铁门,南李村、石井、西沃也有少量生产。由铝矿石经高温煅烧而成。主要用途是制作耐火材料,为钢铁冶炼工业之必需。本县熟铝矾土含铝高,含铁硅比低,品质优良。1974 年后开始出口,最高年份出口 3 万吨以上。经天津、青岛、连云港口岸,远销美国、日本、意大利、法国及西欧等国。

豫新杯碟   新安县瓷厂产品,专供出口,主要销于亚非国家作茶具用,每件一杯一碟。1974~1978 年 5 年出口 76.4 万件。

肉牛   主要品种有“西门答尔”“夏洛莱”“立木赞”“短角红”“黑白花”“南阳黄”“秦川红”。要求膘满肉肥,口轻(4 个牙、6 个牙)色正,个大体重(400 公斤以上),不染布氏杆菌,不患焦虫病。主要销至港澳市场。

活羊   大尾绵羊(母羊不怀仔者),体重 35 公斤以上,不染布氏杆菌,远销科威特。

桐木   出口之桐木,统称“豫西桐”。新安县五头一带的小叶桐,木料致密,纹理清晰,比重大,耐沤,抗腐蚀力强,为优质木料。主要销往日本国。

兔毛   兔毛为新兴高级纺织原料。新安县养长毛兔已有 20 年历史,品种有“安哥拉”“西德杂交”长毛兔等。最高年份(1981 年)出口兔毛 25248 斤。出口兔毛质量要求:长、白、松、净,无粘块,无缠结,无杂质,分特、甲、乙、丙 4 级,各有不同规格要求。

山羊板皮   新安县所产之山羊板皮系“华北路”,等内皮在 0.23 平方米以下。规格质量要求:宰剥适当,形状完整,晒干平展,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4 级。

貂皮   水貂乃稀有珍贵动物,野生家养,皮轻软美观,御寒力强,为“裘皮之王”。

貂皮、羊毛、兔毛、猪鬃和各种杂皮,主要销往日本、荷兰、西班牙以及英、法等国。

第四节 经营管理

一、计划管理

外贸计划编制,是根据国际市场需要,结合全县生产、供货能力及库存商品情况,提出出口商品购、销、调、存计划,于每年 12 月份报上级对口进出口公司。计划批准下达后,不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和变更,不准超计划收购。在计划执行中,分月、分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财务管理

外贸企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外贸企业的自有资金由国家对外贸易部(经贸部)统一管理,并实行由对外贸易企业总公司按专业系统管理的办法。本县外贸企业经济核算,原来归口洛阳地区畜产品进出口公司管理。1984 年起归洛阳市外贸局管理,由市外贸局财务科转报河南省畜产品进出口公司。

县外贸企业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盈利上缴,亏损由上级外贸公司拨补。原来,县外贸不搞经济核算,属报账单位。1973 年 5 月起,改为单独核算单位,编制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

1979 年以后,县外贸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讲究经济效益,每年由省、市公司下达利润计划,不得亏损。

三、仓储运输

县外贸企业有仓库 5 座,751 平方米,库容量 1502 立方米,主要储存畜产品和土特产品,其它商品多从生产单位直接调拨。

外贸运输工作环节多,运程远,时间性强,必须贯彻“安全、迅速、准确、节省”的方针。新安外贸出口商品,铝矾土为大宗,一般矿点距火车站 20 公里左右,主要靠汽车运输。鲜活商品如活羊,也用汽车直运连云港口岸。

铁路运输,1978 年县外贸局投资 8 万余元,在新安火车站 5 股道旁修筑货物站台 1 座,1350 平方米,9 个货位,在一股道建货位 2 个。发货站有新安站、铁门站、磁涧站、洛阳站。1980~1985 年,外贸局申请车皮 5712 个,铁路部门批准 1921 个;实际完成车皮 1822 个,99250 吨,完成车皮计划的 94.85%。

新安县外贸公司 1973 ~ 1985 年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表

第五节 机构沿革

1964 年以前,无专门外贸机构,对外贸易业务由供销社兼营。

1964 年 8 月 1 日,成立新安县对外贸易公司,业务隶属洛阳地区外贸局领导。

1969 年 8 月,与县土产公司、化工处合并成立新安县土副产品购销站,内设对外贸易科。

1973 年 5 月 1 日,恢复新安县对外贸易公司。

1974 年 1 月 13 日,成立新安县对外贸易局,为企行合一单位,对外业务上仍保持公司名义。

1984 年 5 月,撤销外贸局,设新安县对外贸易公司,为局级企业公司,隶属县人民政府和洛阳市外贸局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