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工商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国家和各级政府监督企业、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经济政策、法令和法规,通过市场管理、合同管理、商标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广告管理、个体工商业管理,实行经济监督,打击投机倒把,保护合法经营,协调社会经济关系。
1950~1956 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配合“三反”“五反”运动,按政策处理了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收买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骗国家资财、盗窃经济情报等非法活动,为国家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扫清了道路。通过办理工商业登记,加强市场管理,实行主要物资集中交易,维护国家对粮油的统购、统销,处理违章交易行为,管理市场物价,保护国家牌价,推动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小商小贩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1957~1966 年,工商行政管理主要是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管理城乡市场,活跃物资交流,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投机倒把。
“文化大革命”前期,工商管理机构被撤销,正确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废止,社会经济秩序混乱,违法活动猖獗;中后期又管理过死,限制过严,市场死滞。
1979 年以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得到了加强,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加强市场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促进流通,协调关系,同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作斗争。
第一节 市场管理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繁荣市场,稳定物价,县人民政府把全县市场划为甲乙丙三等,成立工商联合会,加强对市场的管理。1953 年 10 月,取缔私人粮行,粮食、油料由国家统一收购。1954 年又实行棉花棉布统购统销。全县工商业户已发展到 1387 户。集市贸易逐渐活跃,物价日趋平稳。
1956 年,根据中央关于放宽市场管理的指示,对市场管理工作作了一些改进,纠正了管理过严、控制过死的现象。但到 1957 年进行市场整顿,对全县无执照营业的 334 户、473 人(包括农民经商 153 户、283 人)进行处理,分别勒令停业,返乡生产,少数办理了执照。1958 年又根据“大跃进”的精神,提出小商小贩下乡上山,安家落户,对市场物资交流起到了不利作用。
1959 年,有限度地开放公社市场,恢复集市例集、庙会。开放的范围有水果类、小手工业品和县营以下地方工业产品、家畜家禽(不含猪)、土副产品、蔬菜、水产品等。公社、生产队和社员只准自产自销、自购自用,不准贩运和从事商业活动,统购统销物资不准进入市场,不准自由交易。全县 15 个市场全部恢复古会和集日制,组织物交会、庙会 98 次,交易额达 74 万元,三类物资上市成交 699 种,整个市场贸易有所好转。
“文化大革命”期间,把正当的集市贸易视为“资本主义”,进行种种限制,取消了古庙会,规定全县统一会期,造成物资不能交流,市场冷落,供需矛盾尖锐。
1979 年以后,全面开放市场,恢复集市贸易,到 1985 年底,全县工商业户发展到 5954 户,从业人员 52951 人。其中国营、集体工商业 1579 户,从业人员 40314 人;个体户 4375 户,从业人员 12637 人。
一、古庙会和集日
古庙会多设在寺庙或附近的集市,先是以求神拜佛为主要目的,逐渐沿袭为物资交换的市场。
新中国成立以前,全县有古庙会(古刹会)160 个,其中正月 23 个,二月 42 个,三月 40 个,四月 23 个,五月 2 个,六月 7 个,七月 1 个,八月 3 个,九月 9 个,十月 9 个,十二月 1 个。新中国成立以后,改为物资交流会,会期改为公历。集日有逢单日间日的,有逢双日间日的,有逢一、五、九的,有逢二、六、十的,有每隔三天一集,不论单日双日的。磁涧、石寺、石井市场为单日一、三、五、七、九,五头、北冶、西沃市场为二、四、六、八、十,城关市场为一、四、六、九,正村市场为一、四、七、九,上孤灯为三、六、九,狂口为二、五、八,铁门为三、五、七、十,庙头为二、四、六、九,高平寨为一、三、五、八,曹村、白墙为二、五、八、十。各市场集日不同,以便就近赶集交流。每逢集日,店铺正常营业,背集日有些店铺歇业。
新中国成立后,集日、庙会、物交会多有变化,时禁时放。1967 年曾下令取消古庙会,并取消了庙头、白墙、狂口、神堂等 5 个市场。规定全县各市场一律逢五为集会日,不逢集会日,供销社不开门营业,造成物资不能交流,市场冷落,购销困难。1979 年以后,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相继恢复传统的古庙会,新起物资交流会,同时把全县统一集日改为叉花会期。1986 年,全县 19 个市场,每月有 72 个会日,市场繁荣,购销两旺,群众方便,货畅其流。
二、牲畜交易市场管理
旧时牲畜交易为牙行经纪掌握,市场上分散成交,黑话暗语,袖筒摸码,捏指议价,买空卖空,从中牟利,索取佣金。黑话暗语是:一是海,二是门,三是品,四是吊,五是拐,六是挠,七是财,八是巧,九是稍,十是海,一百是海子,一百一是重流,一百二是栏杆,一百三是品子零,一百四是吊子零,一百五是元子零,一百六是挠子零等。
新中国成立以后,牲畜交易市场由各基层供销合作社管理。1963 年有交易员 60 人(仍多为旧时的牙行经纪),逢集会进行交易,从交易当中支付报酬,平时在家务农,旧时交易中的陋习弊端仍未完全克服。1965 年牲畜交易市场转交工商行政部门管理,对交易员队伍进行教育整顿,规定不准有传染病畜进入市场;不准不经检验滥宰耕畜;只准以质论价,明讲实议,不准袖筒摸价和暗语成交;只准现款成交,畜钱两清,不准赊销和架款拖欠;只准正当交易,不准背地黑市成交;严格遵守税法,不准偷漏税等。为减轻农民负担,大家畜交易费降为买卖双方各 0.5%,小家畜降为双方各 1.5%。1979 年,牲畜市场日益繁荣,交易员增加到 221 人,交易大小家畜 30557 头,总值 135.6 万元。1983 年交易家畜 39575 头,比 1979 年增长 29.5%;总值 344.1 万元,比 1979 年增长 153.8%。其中,大家畜成交 10759 头,比 1979 年增长 208.5%;总值 299.2 万元,比 1979 年增长 217.2%。1985 年大家畜成交 10210 头,比 1979 年增长 192.7%;总值 492.25 万元,比 1979 年增长 421.8%。
三、打击投机倒把
1949~1952 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打击投机倒把的重点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等非法活动。进入社会主义改造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打击投机倒把的重点,是套购倒卖国家统购统销物资,破坏国家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不法分子。“文化大革命”时期,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把一些正当的长途贩运和正当的经营,视为投机倒把活动,当作所谓“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等进行打击。1979 年以后,少数投机倒把分子,借贯彻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内外勾结,大搞走私贩私、投机倒把活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打击走私贩私、投机倒把作为重点。
1981 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 59 起,罚款、没收款 29685 元。1982 年查处走私贩私、投机倒把案件 96 起,罚款、没收款 95490 元。1983 年查处 43 起,罚款、没收款 45956 元。1985 年查处投机倒把 12 起,罚款、没收款 60400 元。没收走私贩私的物资有手表、黄金、银元、收音机、收录机等多种。在与投机倒把作斗争中,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不接受贿赂,严格按政策办事,定性准确,处理得当。1981 年 12 月,工商管理干部张延昌在审理一起 1 万多元的倒卖中药材案件中,当事人以手表、自行车行贿,当场被张延昌斥责,将其行贿手表上缴国库,对此案件作出没收 6500 元的处理。
第二节 工商企业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对工商企业开、歇、并、转的登记管理,建立“经济户口”,发给营业执照,取缔无证经营,促进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社会的需要开办,加强计划性,克服盲目性。
1953 年 2 月,进行第一次工商企业普查登记,为改变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国营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奠定了基础。
1963 年 10 月 18 日,新安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发出《关于开展工商企业全面登记的布告》,对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全面登记,重新划分各行业的生产经营范围,调整网点市场,取缔无证经营。此次登记,发给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共 365 户、395 人,其中百杂业 156 户、157 人,饮食服务业 70 户、77 人,手工业 139 户、161 人。
1979 年 5 月开始,开展了工商企业和社队企业的登记发证工作。此次全县申请登记的共 1414 户,发营业执照的 1364 户,其中国营企业 502 户,集体企业 656 户,个体企业 206 户。至 1985 年,全县共登记发放全民、集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579 户、40314 人,资金 24859 万元,个体工商业户 4375 户,从业人员 12637 人。
第三节 合同、商标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济合同进行监督检查,调解、仲裁纠纷,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对于订立假经济合同或倒卖经济合同,或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转包换利,非法转让,行贿受贿,以及其它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新安县工商局于 1979 年开始合同签证工作。1985 年,共签证合同 429 份,总款 4056 万元,调解合同纠纷 9 起、36 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监督产品质量,促进企业重视商标信誉,维护消费者利益。1963 年 12 月,县工商局办理洛阳水泥厂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商标注册。1983 年,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商标普查。已具备注册条件的 7 户,未经注册而使用商标的 9 户,应使用商标而未使用的 14 户,假冒商标 3 起。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纠正处理。到 1985 年,共办理县瓷厂、毛织厂、化肥厂、化工厂、铁门消声器厂、石寺铝矾土厂、仓头水泥厂、曹村果品厂的产品商标注册 8 户。
第四节 机构沿革
1944 年 12 月,新安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工商业,缉查走私,禁贩毒品,管理黄金、白银,代管税收。1945 年 9 月,工商局随县政府撤过黄河。
1947 年 8 月,新安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税务联合局。11 月,与县财粮科、贸易公司合并为县政府财经科。1948 年 10 月,又成立新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中州农民银行合署办公。1949 年 5 月,工商管理局改为工商管理科。
1957 年初,工商科撤销,新安县商业局设市管股,负责市场管理工作。2 月,成立新安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实际工作仍由商业局市管股负责。
1961 年 10 月,恢复新安县市场管理委员会。
1963 年 7 月,新安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工商行政管理科。
1969 年 1 月,工商科和税务局、房产所合并,成立新安县工商管理站。
1971 年 3 月,工商管理站与财政局合并,成立新安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
1973 年 9 月,成立新安县革命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
1974 年 1 月,市管会与商业局合并,对外仍挂市管会牌子。
1978 年 11 月,成立新安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0 年 3 月,取消革命委员会,改为新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城关、南李村、磁涧、五头、正村、北冶、仓头、西沃、石井、石寺、铁门等 11 个乡镇工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