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人民生活

历史上的新安县“地瘠民贫”,人民生活非常困苦。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了一系列富民政策,全县人民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并有一部分人首先富起来,向小康水平发展。

第一节 农民生活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特别是 1979 年以后,提高更快。1957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35 元,1979 年达到 108 元,22 年增长 2 倍。1985 年,人均纯收入 261 元,比 1979 年增长 1.44 倍。据农村 100 户、516 人纯收入抽样调查,年均收入 150 元以下的 18 户、98 人,占 19%,年均收入 151 元至 200 元的 21 户、113 人,占 21.9%;年均收入 201 元至 300 元的 36 户、173 人,占 33.5%;年均收入 301 元至 500 元的 19 户、100 人,占 19.4%;年均收入 501 元至 800 元的 6 户、32 人,占 6.2%。农民实际吃粮水平,1957 年人均 163 公斤,到 1985 年为 227 公斤。食用细粮(小麦、大米)1979 年人均 94 公斤,1985 年人均增至 167 公斤。据县统计局 60 户抽样调查资料,1979 年人均生活费为 96 元,1985 年达到 237 元。农民衣着有很大变化,1979 年每人平均购棉布 3.14 米,1985 年下降到 2.07 米;1979 年每人平均购化纤布 1.2 米,1985 年增长到 3.34 米,提高了 2.8 倍。农民家庭也开始购置高档耐用消费品,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手表、电视机等,1979 年每户平均 1.9 件,到 1985 年每户平均 4.5 件。居住条件有很大改善,1978 年至 1985 年,农村共建新房 34 万平方米。

农民收支情况抽样调查表

农民家庭高档物品拥有量抽样调查表

第二节 城镇居民生活

1952 年,新安县全民所有制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元左右,到 1984 年底提高到 87.18 元,比 1952 年增加了 2.5 倍。

城镇就业人口不断增加,职工负担系数大大下降。据 30 户职工的抽样调查,1966 年,每一就业人口负担 2.97 人,到 1985 年下降到 1.78 人,下降 1.19 人。由于就业人数增加,职工生活水平改善,1963 年平均生活费 184.56 元,1984 年 417.56 元。1985 年进行了工资改革,职工年平均工资 1000 元,平均每人每月 83.32 元。职工家庭生活提高,越来越多地讲求营养,主要食品消费量继续增长。据 1984 年 40 户职工家庭调查,购新鲜蔬菜支出 3350 元,人均 19.8 元;购植物油支出 1617 元,人均 9.6 元;购部位肉支出 3689 元,人均 21.8 元;购鲜蛋支出 992 元,人均 5.9 元;购家禽支出 377 元,人均 2.2 元。衣着向着高档发展,化纤、毛呢服装大量进入普通职工家庭。家具用具向着高档品、机电产品变化,洗衣机、电视机、自行车、录音机等拥有量越来越多,大衣柜、沙发、写字台已成为家庭必备用具。职工家庭居住面积,人均 7 平方米。

职工家庭生活费用支出抽样调查表

职工家庭耐用物品拥有量抽样调查表